关于转移危险废物的复函
济固转复字(2015)21号
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向贵州重力科技环保有限公司转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汞废物HW29(含汞废触媒约647吨;废活性炭约3吨)约650吨进行处置利用事宜,经省厅向贵州省环保厅商函,同意你公司的转移申请,转移期限至2015年12月31日。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转移。严格执行转移运输规定,确保运输安全,防止危险废物遗撒、泄漏事件发生,每一批转移完成后及时向我中心报送转移联单备案。
二0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承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监测和技术中心 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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