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移危险废物的复函
济固转复字(2015)31号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向河南天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1、含铬废物(HW21)约10吨;2、废防火涂料和废油漆(HW06)约2吨;3、废打印机石墨滚和油漆废渣(HW12)约0.1吨;4、废化学试剂(HW49)约0.25吨;5、保温棉(HW36)约1吨;6、废吊装带等各类其它废物(HW49)约2吨;7、含危废空容器(HW49)约800个,进行安全处置事宜,经向郑州市环保局商函,同意你公司的转移申请。
因河南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节能灯泡处置资质,故(HW29)100个不能转移到你公司处置。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转移。严格执行转移运输规定,确保运输安全,防止危险废物遗撒、泄漏事件发生,每一批转移完成后及时向我中心报送转移联单备案。
二0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承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监测和技术中心 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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