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移危险废物的复函
济固转复字(2016)07号
济源市万洋冶炼(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向南阳康卫(集团)有限公司转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HW48)30吨危险废物的请示已收悉,经向南阳市环保局商函,同意你公司的转移申请,请于2016年8月25日前转移完毕。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转移。严格执行转移运输规定,确保运输安全,防止危险废物遗撒、泄漏事件发生,每一批转移完成后及时向我中心报送转移联单备案。
二0一六年三月十七日
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承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监测和技术中心 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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