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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移危险废物的复函
济固转复字(2016)10号
济源市万洋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向新乡市华瑞电源材料有限公司转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铅废物(HW31)2000吨的请示已收悉,经向新乡市环保局商函,同意你公司的转移申请,转移期限至2016年6月30日。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转移。严格执行转移运输规定,确保运输安全,防止危险废物遗撒、泄漏事件发生,每一批转移完成后及时向我中心报送转移联单备案。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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