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环〔2018〕154号 签发人:成 铖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经营活动
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环保厅要求,依据《蒙特利尔协定书》,为了减少、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对现有消耗臭氧层物质经营活动进行管控,减少或避免ODS无组织排放。确保完成我市涉及ODS经营活动类型及行业的调查备案工作。现将济源市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经营活动备案方案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2月18日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经营活动
备案方案
按照省厅统一部署,根据原省环保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豫环文[2016]329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维修回收销毁等经营活动备案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完成我市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经营活动备案工作,特制作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厅要求,依据《蒙特利尔协定书》HCFCs加强淘汰调整案时限,完成我市涉及ODS经营活动类型及行业的调查备案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减少、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对现有消耗臭氧层物质经营活动进行管控,减少或避免ODS无组织排放。
二、备案对象
(一)涉及ODS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销毁、替代等经营活动类型的企业。
(二)HCFCs化工生产、泡沫材料生产和销售、制冷(工商制冷、制冷设备生产、销售、维修)、清洗剂使用和销售、助剂使用、机动车辆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农药销售和使用、消防、粮食存储等行业。
三、备案要求
(一)分级备案制度
1.县级备案:从事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2.市级备案:年销售HCFCs≤1吨的单位。
3.省级备案:年销售HCFCs及其混合物在1-1000吨的单位;受控用途HCFCs年使用量<100吨的单位;从事ODS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经营活动的单位。
4.部级备案:年销售量HCFCs量≥1000吨的单位。
(二)备案流程及办法
1.备案单位将申请所需材料提交市环保局固管中心。
2.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通过形式审查的即予以受理。
3.根据相关规定开展材料审核,需要时可以组织专家或行业协会开展技术审查,集体决议后形成会议纪要。
4.对备案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和备案要求的,给予备案;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备案表上书面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
5.需省厅级备案的,固管中心协助企业进行备案。
(三)办理时限
1.HCFCs类备案: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2.ODS经营活动备案: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四)备案要求
1.备案资料存档:
各备案单位应当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完整保存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资料至少3年。已备案单位产业结构调整、关闭或停产前需到原受理部门办理注销。
2.备案情况报送:
每年2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相关备案资料报送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四、任务分工
1.固管中心负责全市ODS备案工作,负责指导对ODS行业调查活动的填报,负责对调查企业汇总、甄别、备案等工作。对分级备案企业指导进行分级备案工作。
2.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对现有监管企业进行ODS备案调查,对应进行备案的企业进行初步调查并将调查资料报送固管中心。
3.环境影响评价科负责对所审批的环评中有应备案行业类别的环评进行筛选,并将项目具体情况报送固管中心。
4.市环委会办公室负责对我市涉及泡沫材料生产和销售、制冷(工商制冷、制冷设备生产、销售、维修)、清洗剂使用和销售、助剂使用、机动车辆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农药销售和使用、消防、粮食存储等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通知,要求其督促所属单位做好备案工作。
五、时限要求
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调查、汇总工作。
2019年2月15日前,完成2018年度备案工作。
2019年2月25日前,完成2018年度备案上报省厅工作。
附件1.河南省从事含ODS制冷、灭火系统维修、报废和ODS回
收、再生利用、销毁经营活动备案表
2.河南省含ODS制冷、灭火系统维修、报废和ODS回收、
再生利用、销毁经营单位活动年度报告表
3.表格填报注意事项
附件1
河南省从事含ODS制冷、灭火系统维修、报废和ODS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经营活动备案表
一、经营活动单位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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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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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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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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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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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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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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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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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单位类型(框内打√,可以多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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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 型 |
维 修 |
报 废 |
其 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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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商、家用含ODS制冷设备(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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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动车含ODS制冷设备(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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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消防含哈龙灭火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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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从事ODS回收、再生利用或销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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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ODS受控物质管理情况(有单位的填写数量,其余打√,可以多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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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情况 |
*制冷剂(哈龙)回收设备 |
数量:□台,其中:自购□ 获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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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S鉴别仪 |
数量:□台,其中:自购□ 获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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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S回收用储罐 |
容积:□升,数量□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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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升,数量□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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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培训 情 况 |
*参加环保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协会、培训机构开展的制冷维修行业良好操作培训情况(包括人数、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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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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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ODS回收、再生利用或销毁实施方案□(仅需专业从事该项单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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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涉及行政许可的,相关部门文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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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它资料(若有,请在后方空白处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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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特此确认,本登记表所填写内容及所附文件均为真实的,我对本单位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
备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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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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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 |
负责人: (备案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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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说明:经营单位须提交本表一式三份,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
河南省含ODS制冷、灭火系统维修、报废和ODS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经营单位活动年度报告表( 年)
一、经营活动单位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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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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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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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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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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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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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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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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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
工商制冷行业维修□ 家用制冷行业维修□ 制冷设备(系统)行业拆解□ 汽车业空调行业维修□ 哈龙行业维修、报废□ ODS回收、再生利用单位□ ODS回收、销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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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度经营情况 单位(kg/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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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涉及ODS 名称 |
ODS回收量(kg/年) |
暂存 |
循环 利用 |
再生 利用 |
销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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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它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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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收装置名称 数量: 只 2.当年参加培训及相关活动说明(包括人数、地点): |
说明:相关经营单位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报告填写盖章后送交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附件3
表格填报注意事项
1.ODS回收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申报备案年度内ODS回收、再利用或销毁的工艺介绍;ODS处理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申请备案的销售汇总情况应与提供的采购合同及采购票据显示的数量相符,无法提供相应票据等材料的需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3.“年度经营情况”中,“涉及ODS名称”需分类填写,相应的ODS回收量以“kg”为统一计量单位。
4.专门从事ODS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应于每年1月底前填报上年度的年度报告表。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18日印发
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承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监测和技术中心 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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