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环〔2019〕42号 签发人:成 铖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做好2019年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科室,二级机构:
2019年全市“两会”,共交办我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8件,其中人大建议4件,政协提案4件,具体承办部门已经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意。现就做好2019年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一)人大建议
1.关于实施精准环保管控的建议(第094号)。王雪峰支队长牵头,监察支队具体办理。
2.关于加快济源市固废资源利用中心和危废填埋场项目建设的建议(第097号)。杨涛副局长牵头,固废中心具体办理。
3.关于争取“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的建议(第098号)。杨涛副局长牵头,固废中心具体办理。
4.关于执行“限塑令”减少白色污染的建议(第101号)。李真理副局长牵头,办公室具体负责,找准依据报督查局调整主办单位。
(二)政协提案
1.关于推行精准管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提案。王雪峰支队长牵头,监察支队具体办理。
2.关于加快济源市固废资源利用中心项目和济源市危废填埋场项目建设进度的提案。杨涛副局长牵头,固废中心具体办理。
3.关于协助我市工业企业处理一般固废的提案(第103069号,协办件)。杨涛副局长牵头,固废中心协助市工信委具体办理。
4.关于彻底治理农村养殖污染问题的提案(第103096号,协办件)。解会军副局长牵头,水污染防治科协助市农牧局具体办理。
二、办理期限
监察支队具体承办的“关于推行精准管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提案”系政协重点提案,需在4月10日前完成方案办理,经分管副市长审核签字后报督查局。其余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应在5月底前办理答复完成。
三、复文格式
1.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复文按照附件统一格式行文(附件1、2),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发,注明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加盖环保局公章。
2.要根据办理情况在复文右上角处做出结果界定,并作相应标记。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需以后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
四、意见征求
承办部门完成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方案编制后,要征询所有主提议人和提案人的意见建议,填写《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办复反馈意见表》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6月10日前交办公室统一汇总和按规定格式报市人大常委会选工委及市政协提案委,同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局。
五、办理结果公开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履行完审查手续后,局办公室要及时在官方网站、政务微信上公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复文,集中展示公开的议案提案办理结果信息,方便公众查阅,原则上全文公开。
六、质量要求
承办单位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和邀请代表及政协委员参加调研等方式,加强同代表及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务必做到“三见面”,办前充分了解代表及政协委员的意图,办中向代表及政协委员沟通联系,办后积极征求代表及政协委员意见建议,不断提高代表及政协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满意度,力争实现办理沟通率、按时办结率和代表及政协委员满意率三个“百分百”。
联系人: 陈跃跃 联系电话:6633361
附件:1.答复人大代表建议(议案)的办文格式
2.答复政协委员提案的办文格式
3.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办复反馈表
4.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5.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具体内容
2019年4月10日
附件1
济环〔2019〕 号 签发人:成 铖
办理结果: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对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 号
建议(议案)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的建议(议案)我局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感谢您(们)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印章)
年 月 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联系人:
抄 送:市人大选工委(委员人数另加20份),市政府办公室1份、市督查部门1份。
附件2
济环〔2019〕 号 签发人:成 铖
办理结果: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对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 号提案的
答 复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的提案我局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感谢您(们)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印章)
年 月 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联系人:
抄 送:市政协提案委(委员人数另加20份),市政府办公室1份、市督查部门1份。
附件3
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办复反馈表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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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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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走访代表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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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评价 (基层人大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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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领导会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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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相关委办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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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调研走访代表为主提议人;对议案建议,要征询所有主提议人的意见。 2.办理结果评价意见应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3.承办单位会签包括主办单位、会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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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提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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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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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 意 程 度 |
对办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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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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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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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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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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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员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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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请委员在“满意程度”的3项中选择其中1项,在下面的空格中打“√”。 2.具体意见填在“意见”栏中,内容较多可附页。 3.请承办单位将本表与给委员的复文一并报市政府办公室、督查部门,抄送市政协提案委。 4.承办单位在征询意见时,对联名提案,要征询提案人的意见;对并案提案,要征询所有第一提案人的意见。 |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印发
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承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监测和技术中心 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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