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环〔2019〕48号 签发人:成 铖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项目建设支持服务工作的
意 见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9〕10号)和《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项目建设支持服务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9〕41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支持服务服务重点项目建设,打造最佳营商环境,积极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强化规划环评,优化产业布局
(一)基本编制完成“三线一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确定技术团队,加快工作进度,2019年年底前基本编制完成我市“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生态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控制、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等管控要求,建立以乡镇为基本环境管控单元、覆盖全市的“三线一单”空间管控体系,为全市产业布局、空间准入提供基本遵循。
(二)产业园区环境现状评价结果共享。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9〕10号)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我市虎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川产业集聚区等省市级园区的环境现状评价,形成环境现状调查评价报告,并将调查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供产业园区内建设项目共享使用。产业园区入驻建设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除特征因子外可不再单独进行监测,直接引用环境现状调查评价结果。
二、压缩审批时限,加快环评审批
(三)压缩环评审批时限。严格落实《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办〔2019〕1号)中“并联审批、容缺办理、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帮办代办”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环评审批事项“三级十同”工作规范和服务指南,审批事项、审批依据、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承诺时限等与省厅一致,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评审批时限由法定的60天压缩至20天(含评审时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评审批时限由法定的30天压缩至10天(含评审时间),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效率。
(四)简化项目审批内部运作程序。对进驻完成环境现状评价的集聚区的建设项目,在园区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到位、项目满足区域要求,需要进行党组会研究的建设项目,不积压,不等会,做到及时讨论研究。
(五)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实行打捆审批。对于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且已通过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审查的产业园区,对其 部分入驻项目实行打捆审批。对符合产业园区规划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同一建设单位发展规划中的多个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打捆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进行打捆审批,审批后建设单位可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实施。对于产业园区内设立的专业园区或片区(即“区中园”),可按照规划环评规定的项目内容和规模统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进行打捆审批,建设单位可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实施,项目实施前,建设单位须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打捆审批项目承诺备案表》(见附件),报原审批单位备案。
(六)简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已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且已通过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审查的产业园区,对符合其要求的入驻建设项目,可简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内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相符性分析、资源承载力分析等内容可直接引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可与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共享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气象资料、水文地质资料、资源和环境利用水平、环保基础设施现状、规划实施的主要资源环境制约因素、现有环境问题及解决方案等环境现状调查内容;已实施集中治污的产业园区,对废水排入园区工业废水处理站的项目,主要进行项目排水达标分析及园区废水处理站处理能力分析,可简化区域地表水影响预测内容。
三、加强指导服务,推动项目建设
(七)持续做好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工作。进一步完善提前介入、业务指导、跟踪服务等机制,加快推进重点项目环评审批,为项目早建设、早投产、早见效创造条件。对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治理等项目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推动我市经济绿色发展。
(八)加强重点项目对接服务。全面对接我市重点项目单位,提前介入,培训并宣传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掌握项目审批和建设情况,了解项目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指导项目单位编制环评文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要求。加强跟踪问效,定期调度项目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九)实行差异化管控政策。落实《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豫政办〔2018〕63号)要求,对我市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和应急抢险等项目实施污染管控豁免制度,在重点项目建设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等环保要求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允许其在秋冬季污染管控期间正常施工。
(十)帮助重点项目提升污染防治水平。积极响应全省“千名专家进百县帮万企”绿色发展服务活动,主动帮助重点项目单位制定污染防治方案和治理措施,组织人员和专家对重点项目的突出环境问题把脉问诊,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或建议,帮助建设单位解决遇到的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困难和问题,全面提升重点项目污染防治水平和能力。
附件:建设项目互相评价打捆审批项目承诺备案表(参考格式)
2019年4月17日
附 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打捆审批项目
承诺备案表(参考格式)
项目名称:
填表日期: 编号:
项目概况 |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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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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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工艺产品及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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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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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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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捆审批情况 |
打捆审批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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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捆审批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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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捆审批主要内容、工艺产品及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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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捆审批要求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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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捆审批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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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承诺内容 |
(一)项目符合国家及我省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符合产业园区规划及其规划环评环境准入条件要求。 (二)我单位承诺按照打捆审批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三)项目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四)我单位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项目建设与生产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生态破坏,同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五)项目正式投产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监测,按规范自行组织环保验收。 (六)项目投入生产后,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如实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七)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自觉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 系 电 话: |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年4月17日印发
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承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监测和技术中心 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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