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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环〔2019〕49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

来源:      日期: 2019-04-24 打印页面

济环〔201949号                   签发人: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制的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

为保障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有序推进,不断巩固扩大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争创省级文明单位。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市环保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制,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创建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 领导小组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负责做好文明单位创建各项工作的指导、督导、协调与落实;负责与市文明办联络衔接创建活动的相关工作。

2.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整体工作。

3. 班子成员负责分管科室及二级机构的精神文明建设及日常创建工作。

4.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初对科室(二级机构)文明创建工作任务发布工作提示,月末发布工作通报。

(二)相关科室主要职责

1. 办公室职责。会同局创建办对机关及二级机构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行督导,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对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决定事项;负责做好局机关卫生整治、绿化美化环境提升改造工作;负责合理规划机关文化布局,营造文明创建文化氛围;严格按照《2019年度济源市环境保护局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台帐》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并及时将图文信息资料报局创建办;会同局创建办迎接检查考评。

2. 创建办职责。制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方案、创建工作机制、分解任务台帐、细化工作职责;会同局办公室对机关及二级机构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行督导,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对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决定事项;严格按照《2019年度济源市环保局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台帐》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并于活动当天将图文信息整理上报;整理文明创建活动信息,及时发布相关内容;对二级机构的创建工作进行指导;按照《省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项目要求,收集完善创建资料,按时间节点归档上传至河南省文明单位管理系统平台;会同局办公室迎接检查考评;完成市文明办、市创建办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任务。

3. 同创二级机构职责。严格按照《2019年度济源市环保局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台帐》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并及时将图文信息资料报局创建办;积极对接局创建办,按照《省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项目要求,收集完善创建资料,按时间节点归档上传至河南省文明单位管理系统平台;收集文明创建活动信息,及时发布相关内容;完成市文明办、市创建办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任务;做好精神文明创建各项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4. 其他科室职责。严格按照《2019年度济源市环保局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台帐》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并及时将图文信息资料报局创建办

二、工作制度

(一)月初工作提示制度。每月初,局创建办依据《2019年度济源市环保局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台帐》,向相关责任科室(二级机构)进行月创建工作提示。

(二)月末工作总结制度。每月末,各相科室(二级机构)要将本月创建工作对照工作台账和测评体系查漏补缺,向科室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并将推进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局创建办。

(三)季度专项评比制度。每季度,各科室(二级机构)要将创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总结。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对各相关科室(二级机构)的季度创建资料进行全面考核评比。

(四)年度目标考核制度各科室(二级机构)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三、工作措施

(一)各科室(二级机构)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信息资料员,主要负责对接局创建办,按时上报创建活动图文资料。

(二)局创建办将对资料、信息上报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三)凡科室牵头的各项活动,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

 

 

                                        2019年4月18日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4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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