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环〔2019〕51号 签发人:成 铖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涉源辐射工作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教训,全面防控风险,切实保障我市辐射环境安全,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关于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19〕8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放射源安全管理,切实保障辐射环境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使用放射源的单位、放射源异地使用移动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废旧金属熔炼的单位。
二、排查内容
放射源使用单位辐射工作场所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落实情况;移动放射源使用场所的安全状况、异地使用备案办理情况;长期闲置放射源的安全状况。重点排查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安全有效;放射源安全与防护相关制度是否落实,放射源工作场所是否开展了辐射环境监测、辐射岗位工作人员是否开展个人剂量监测;辐射岗位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是否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放射源安全与防护设施是否进行了维护、维修;放射源安全检查是否定期开展;放射源安全防护设施维护、维修、安全检查是否有相关记录等。
废旧金属熔炼单位辐射监测设备及应急处理设施配备情况;辐射监测制度及辐射安全应急处理、报告制度建立、执行落实情况。
三、排查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辐射安全主体责任,认真按照要求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建立排查问题清单,及时进行整改,2019年5月15日前,及时将排查及问题整改情况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同时,各单位要以此次排查工作为契机,认真改进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建立辐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保障辐射环境安全。
我局将对各单位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按要求进行辐射安全排查或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和辐射管理科
联系人:吕利光、段旭东
联系电话:0391-6633981
2019年4月28日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年4月28日印发
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承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监测和技术中心 举报投诉
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5号楼 电话:0391-6633361 传真:0391-6633575 邮箱:jyshbjbgs@126.com
豫ICP备2022021900号-1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936号 网站标识码:4190010039
技术支持:济源光影传媒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