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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管环〔2020〕14号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0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日期: 2020-03-31 打印页面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

关于印发2020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持续排查、消除辐射安全隐患,确保辐射环境安全,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2020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辐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抓好组织实施,切实保障辐射环境安全。

 

附件: 2020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2020327

 

 

2020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持续排查、消除辐射安全隐患,确保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合法安全受控运行,保障公众健康和辐射环境安全,依据国家、省核与辐射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全省2020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准确把握“发展和安全并重、权利和义务并重、自主和协作并重、治标和治本并重”核心内涵,以实现核与辐射安全可控为目标,坚持核与辐射安全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重,依法严格落实辐射工作单位主体责任和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责任,依法查处各类辐射安全及环境违法行为,排查、消除辐射事故隐患,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二、 工作目标

通过监督检查,持续促进核与辐射安全从业人员学法、知法、用法、守法,不断增强辐射工作单位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守法意识和核安全文化意识,督促辐射工作单位认真落实辐射安全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自觉维护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尊严;不断强化生态环境监督管理部门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养,提高执法水平和检查质量,自觉运用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开展相关工作,认真落实监管责任,深化核安全文化建设,努力实现辐射事故零发生和辐射环境安全,切实保障辐射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三、 检查内容

(一)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新建、改建、扩建、退役辐射工作场所的环境影响评价、辐射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落实情况;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异地使用备案落实情况;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产生的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送贮(处置)落实情况、辐射工作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年度评估制度落实情况。

 放射源工作场所、贮存场所、非密封性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射线装置使用场所以及放射性废物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及维护情况。重点关注场所出入口安全和防护设施、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安全连锁装置、剂量报警装置、视频监控设备、工作状态信号、个人防护用品、监测设备配置、防止误操作装置和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等安全设施(措施)运行和维护情况。

(二)辐射安全防护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职责的落实情况;放射源、放射性物质、射线装置与许可证台账、管理系统信息一致性、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维护维修记录,辐射工作场所、个人剂量监测档案;操作规程、岗位职责、人员培训、安全自查、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各类制度的建立、完善、修改、落实情况。

(二) 废旧金属熔炼企业辐射监测落实情况

废旧金属熔炼企业辐射监测设备及应急处理设施配备情况;辐射监测制度及辐射安全应急处理、报告制度建立、执行落实情况。

四、 检查形式

(一)例行检查:按照《河南省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豫环文﹝201649号)对职责范围内的辐射工作单位开展现场检查。按照辐射安全风险大小,确保全市范围内辐射工作单位每年至少检查1次。对使用放射源辐射工作单位或在例行检查中发现辐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积极、辐射安全问题多而整改不重视的单位,将加大例行检查频次,不定期进行检查。

(二)非例行检查:对新建、改建、扩建、退役辐射工作场所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新申请、重新申请、延续、注销前的现场监督检查;对放射源异地使用首次作业时、放射性物品启运前的现场监督检查以及各类突发(或举报)事件的监督检查。

(三)专项检查:根据省厅安排部署,适时组织开展核与辐射安全专项检查活动。

五、 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监管部门责任。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充分认识核与辐射安全是构成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履行监督检查监管职责,积极采取措施,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切实把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抓实抓好。

(二)强化督导,督促落实辐射工作单位主体责任。监督检查中,既要注重排查辐射工作场所安全隐患,还要注重对辐射工作单位辐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辐射工作单位建立健全辐射安全长效机制,落实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机构职责分工,着重提升辐射工作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水平,构建核与辐射安全坚实堡垒。

(三)严格执法,深入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结合情况,加大对核技术利用的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加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辐射工作单位严格落实重点时段的应急值守和值班报告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严格整改落实,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查处。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32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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