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解决黄河流域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根据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安排和省厅《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按照“查、测、溯、治”要求和“梳理清单、全面排查、溯源执法、属地处理、集中验收”的方法步骤,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扎实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活动,查处纠正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升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防范化解环境风险隐患,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济源示范区黄河干流段堤内区域(无大堤的,以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外延500米);沁河、蟒河、东洋(阳)河等一级支流两侧500米内区域;济河(广利渠)、盘溪河、珠龙河、上堰河、虎岭河、五指河、小沙河、猪笼河、苇泉河、桑榆河、湨河、济永涝河、济洪涝河等13条二、三级支流中监控河流河道区域(无设置硬质河岸的,以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外延20米)。
(二)检查内容。重点排查入河排污口(采用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形式直接向黄河干流和一级支流排放污水的排放口)、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固体(危险)废物堆存点、采矿采砂场和其他经营性场所等。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执法行动顺利开展,成立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铖局长任组长,王波副局长、王雪峰支队长任副组长,李继明、姚东平、赵建立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执法支队,王雪峰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
三、方法步骤
(一)梳理汇总数据(3月20日前)。针对检查范围和内容向涉及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征集信息,执法支队牵头,组织对收集整理的各类入河排污口、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固体(危险)废物堆存点、采矿采砂场和其他经营性场所等相关资料信息进行梳理汇总,形成线索清单,于3月20日前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二)开展自查自纠(4月15日前)。水环境管理科牵头会同示范区河长办指导各镇街道组织对梳理汇总信息进行核实,对存在的问题启动整改。对短期不能完成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完成时限,在月底前启动整改。
(三)无人机航测巡检(4月30日前)。执法支队配合省厅对黄河干流堤内区域进行全方位的无人机航测巡检,组织对本辖区内黄河流域一级支流及以下检查范围进行无人机航测巡检,对航测巡检发现的疑似点位,统一录入省厅开发的执法APP系统,做好人工现场核查准备。
(四)人工现场核查(5月31日前)。执法支队按照省厅执法APP核查任务推送,安排业务骨干配合省交叉核查组做好济源段黄河干流的核查工作。对一级支流及以下检查范围航测巡检和梳理汇总的问题,执法支队要组织相关镇、街道参与逐条逐点实地完成核查,通过执法APP手持终端,填报现场核查相关信息和生态环境问题现场照片。核查工作结束3日内,向省厅报送核查工作总结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核查工作统计表(附件2)。汇入河口应当进行监测,水质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溯源核查。
(五)依法分类处理(8月31日前)。对检查发现未纳入梳理清单的问题要提请污染防治攻坚办、市河长办进行交办,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进行通报、警示或进行责任追究。一般性环境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推动责任人。对存在恶意环境违法行为的,要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查封扣押、按日连续处罚、停产限产等措施;对不属于我局职责的问题,要及时向有管辖权的职能部门进行移交,对涉嫌行政拘留或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依法依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责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类违法行为要在6月30日前查处完毕。在对查处整改过程中下达的各类执法文书和完成整改的现场照片等有关资料,要按要求及时上传省厅执法APP系统。
8月31日前要全部完成整改任务,执法支队牵头上报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总结,水环境管理科填报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问题清单(附件3)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清单(附件4)。限期内确实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应详细注明原因及完成时限。
(六)抽查核实验收(9月30日前)。执法支队配合省厅交叉验收组对黄河干流环境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进行随机抽查验收,组织对黄河流域一级及以上支流环境问题的整改情况随机抽查验收。主要核实排查发现的环境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整改推动不力、整改进度缓慢,甚至存在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的问题。一经发现,将视情采取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公开约谈和移交提请责任追究等措施,予以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执法行动,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要讲政治、顾大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执法支队和各镇街道经济发展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谋划、沟通协调、靠前指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保障工作经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切实取得实效。
(二)落实五步工作法。按照执法和服务并重的工作要求实行五步工作法。从发布方案进行宣传动员,要求相关单位自查自纠,到开展逐家核查,第一时间和第一现场的监测取证,对存在问题拉清单,进行违法排污企业约谈警示;从提请攻坚办交办片区和镇街道,责成相关单位对整改事项进行书面承诺整改时限,到对执法活动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媒体曝光,集中交办立案查处;从对违法查处涉及的整治推进不力违法排污,申报弄虚作假偷排漏排的企业进行媒体曝光,纳入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到促进排污者生态环境意识和守法能力提升,从而形成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不竭动力。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在主要媒体、政府及部门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对排查发现的典型环境违法犯罪问题,坚决予以公开曝光,强化舆论监督。同时,严格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通过12369热线平台等方式,提供各类环境违法和生态破坏问题线索,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与示范区河长制机制充分衔接。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是解决一河两岸复杂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要依托示范区河长制,主动沟通,形成整治合力,也要用自动监控数据和执法成果主动为河长制考核提供技术支撑,用生态环境执法手段提升河长制的工作力度,相辅相成,共同促进河流水质的持续改善。
联 系 人:赵建立
联系电话:13838931606
电子邮箱:13838931606@163.com
附件:1.专项执法行动排查整治工作要点
2.专项执法行动核查工作统计表
3.专项执法行动入河排污口问题清单
4.专项执法行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清单(除排污口外)
2020年4月10日
附件1
专项执法行动排查整治工作要点
为确保入河排污口和涉水污染源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排查到位、监测到位、溯源到位、查处到位、整治到位,特制定排查整治工作要点如下:
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要点
1. 排查要求。首先要全面摸清所有入河排污口数量,对依法审批设置的入河排污口登记造册,对未经依法审批设置的入河排污口依法整治处理。同时要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切实掌握入河排污口水质状况,并在执法APP平台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建立排污口台账。在监测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污染溯源分析,判定污染来源。
对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等人工开发强度大的沿河带,要作为排查工作重点,制定详细排查工作计划,既从岸边查入河排污口,也从城市发展、管网铺设、工程建设等方面调阅资料排查线索,全面查清可能存在的各类排污口数量。对一些容易出现的排查盲区(如水下、桥下、草丛下、码头下等隐蔽区域),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排查,确保排查彻底。对可能存在暗管、渗坑、裂缝等偷排的,必要时要采取工程机械措施。
2. 整治要求。在对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按“一口一策”原则,逐一明确各个入河排污口的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通过规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动入河排污口水质逐步改善。严格落实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二、涉水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要点
1. 排查要求。结合相关职能部门信息调度汇总、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数据查阅、无人机航测巡检结果等基础资料,对排查范围内的涉水污染源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环保手续、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情况,以及废水产生环节生产状况、废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达标排放(废水年排放总量、主要污染物种类和浓度)、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运行、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工业污泥产生及处置等情况。现场排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要认真按照省厅要求,在执法APP中规范填写相关数据信息,上传存在的环境问题照片,建立涉水污染源基本信息和环境问题台账。
2. 整治要求。对排查发现的环境问题,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原则,依法依规分类查处整改。对排污单位存在的一般性环境问题,坚持以整改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督促业主单位尽快完成整改,服务业主单位高质量发展。对存在超标排污、偷排偷放、非法倾倒(填埋、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甚至实施数据造假的排污单位,要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查封扣押、按日连续处罚、停产限产等措施;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对无证排污及其他严重环境违法问题、无治理价值的,报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依法停业关闭。通过排查整治活动,督促黄河流域涉水排污单位,切实依法落实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不断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附件2
专项执法行动核查工作统计表
序号 |
类别 |
推送点位数 |
核查点位数 |
确认问题数 |
确认非问题数 |
新发现问题数 |
备注 |
1 |
入河排污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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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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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畜禽养殖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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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固体(危险)废物堆存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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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采矿采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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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它经营性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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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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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备注:1. 确认非问题数:经核查,不存在问题的疑似点位数量。
2. 新发现问题数:核查工作中,新发现的不在执法平台推送任务中的问题数量。
附件3
专项执法行动入河排污口问题清单
序号 |
所在市县 |
具体地址 |
经纬度 |
河流名称 |
排污口 名称 |
排污口类型 |
设置单位 |
问题 具体情况 |
整治措施 |
是否完成整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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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备注:1. 具体地址:县、乡、村、组或区、办事处、居委会、街道号。
2. 河流名称:黄河干流、沁河、蟒河、东洋(阳)河、济河(广利渠)、盘溪河、珠龙河、上堰河、虎岭河、五指河、小沙河、猪笼河、苇泉河、桑榆河、湨河、济永涝河、济洪涝河等。
3. 排污口类型:工业企业污水、生活污水、混合污水、其他。
4. 存在具体问题主要包括:违法设置入河排污口,没有按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15修正)》、《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 2011)的要求进行许可审批及没有进行规范化整治,污水未经有效治理设施处理排入河流,入河排污口在入河处河流水质较差等环境问题。
5. 排污口名称:无名称的填写村组等位置+排污口,同一村组多个排污口的填写村组+数字+排污口,如XX村1号排污口,XX村2号排污口等。
附件4
专项执法行动生态环境问题清单(除排污口外)
序号 |
所在地 |
具体地址 |
经纬度 |
河流名称 |
点位名称 |
问题类型 |
问题具体情况 |
整治措施 |
是否完成整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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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备注:1. 具体地址:县、乡、村、组或区、办事处、居委会、街道号。
2. 河流名称:黄河干流、沁河、蟒河、东洋(阳)河、济河(广利渠)、盘溪河、珠龙河、上堰河、虎岭河、五指河、小沙河、猪笼河、苇泉河、桑榆河、湨河、济永涝河、济洪涝河等。
3. 问题类型: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固体(危险)废物堆存点、采矿采砂场和其它经营性场所等。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0年4月10日印发 |
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承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监测和技术中心 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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