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黄河流域济源危险废物排查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片区经济发展局,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局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推动济源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辖黄河流域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制定了《黄河流域济源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13日
黄河流域济源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推动济源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辖黄河流域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济源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控、后果严惩的全过程管理原则,对危险废物“产生-暂存-转运-处置”全过程链条和可能存在的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转移、处置情况开展排查整治,彻底解决历史遗留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问题,推进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处置。全面排查辖区企业,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1.摸准企业基础信息。开展涉危险废物企业深度摸排。各片区经济发展局、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对辖区内企业进一步摸排,对未纳入危废管理的企业要排查清楚,纳入管理。固管中心进一步核实危险废物重点管理企业名单基础信息,核准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名单,健全管理台账。
各片区经济发展局、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对本辖区危险废物非法堆存、倾倒和填埋情况开展排查,对排查发现非法堆存、倾倒和填埋的,固管中心统一建立问题清单台账,逐项予以整改。
2.启动危险废物核查工作。利用第三方,全面核查危险废物产生情况,重点核查涉重金属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利用产生的次生危废。逐一核查危险废物实际产生量、种类、主要污染物成分、利用处置方式可行性、企业贮存能力及贮存规范性等,摸清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真实情况,确保企业填报数据与实际情况一致。核查结论作为企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等支撑依据。
3.推进危险废物存量动态清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吨以上企业危险废物贮存时限(以一年为时限)核实,纳入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的企业实现危险废物规范清零, 防止出现危险废物长期贮存导致环境风险。环境执法支队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长期存放危险废物的企业,要进行立案查处,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启动代处置,处置费用企业承担。
4.推进历史遗留危险废物非法堆存、倾倒和填埋等问题动态清零。对排查出历史遗留的危险废物非法堆存、倾倒和填埋的,属地政府牵头处置。固管中心、监测中心协助开展核查、鉴别、分类,生态环境执法支队依法调查取证,追根溯源,督导责任主体进行整治,消除环境隐患。对责任主体灭失的,由属地政府牵头组织整治。局属相关科室积极配合协助处置。
5.建立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统一收集服务体系。固管中心牵头,积极推进建立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统一收集系统。通过在工业园区统一建设贮存设施等方式,解决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不及时、处置出路不通畅问题。收集服务单位要协助指导小微产废企业开展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转移联单、信息系统填报等相关管理工作。
6.加强危险废物转运管理。固管中心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废物运输车辆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转运行为,督促运输单位落实转运过程污染防治措施,运输过程严格执行转移交接记录制度,切实强化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防控。
7.指导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安全处置。土壤科具体负责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服务管理,牵头制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治理、整改提标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经营单位予以暂扣经营许可证,完成整改提标后方可经营。监督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技术人员和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人员。固管中心负责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技术指导,帮助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活动。
8.强化规范化管理考核。落实对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土壤科、固管中心负责2020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提升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时,合格率不低于95%。
9.加强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固管中心要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物联网”建设工作,将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全部纳入“物联网”监管系统,组织开展“物联网”系统培训,全面启动“物联网”监管系统运行,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强化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监管,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水平。
10.加大执法力度。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建立监管清单,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公开”内容。结合本次排查整治,在日常监管中重点调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和危险废物的流向,对于最终处置去向明确的,抽查核实处置方式的合法性;对于最终处置去向不明确的,严格追查去向,依法追究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联合办公室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落实危险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法规科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纳入环境信用体系,营造执法高压态势,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消除环境隐患。
三、时间安排
1.摸底排查,建立清单。(4月30日前)
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非法堆存(填埋)点清单,形成排查报告,于4月30日前将排查清单和报告以电子版形式报固管中心,固管中心审核汇总后上报省厅。
2.加强核查力度,建立整改台账。(5月1日至5月25日)
对照排查出的清单进行深度核查,确定存在问题的,一企一档, 建立涉危险废物问题整改台账,于5月25日前将问题台账及报告以纸质件和电子版形式报固管中心,固管中心按省厅要求及时上报。
3.细化整治工作,完成整改任务(5月25日至9月30日)
对确定的关停淘汰、规范治理、整改提标企业,明确完成时间和采取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整改完成后进行验收销号。对不规范、存在问题的企业或贮存场所,9月25日前完成整改。
对违法贮存、转运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和无证经营危险废物企业要责令停产,依法取缔,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整改工作全部完成后,9月30日前将排查整治工作报告以纸质件和电子版形式报送省厅。
4.查漏补缺,达到整改实效(10月1日至12月31日)。在前期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开展回头看,对排查整治工作查漏补缺,全面总结提高。结合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对整治企业整改情况再核实,确保整改成效。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党组书记、局长成铖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局办公室、土壤科、法规科、规划财务科、环境执法支队、环境监测中心、科研宣教中心、固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固管中心,李真理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成员单位人员开展专项工作。
2.落实人员配备。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加大人、财、物保障力度,建立工作机制,抽调精兵强将,加强人员培训,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配合排查整治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认真填报有关表格,开展自查和整治,确保企业规范管理,正常生产。
3.定期调度,适时通报。为及时调度排查整治工作,各单位要按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从5月开始,每月1日报送上月工作进展和整改进度台账情况,重大情况随时上报。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工作通报机制,适时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4.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排查整治工作宣传报道,强化舆情跟踪;及时拍摄、收集反映专项行动的影像资料,及时报送新闻素材。通过媒体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支持。
联 系 人:李艳
联系电话:0391-6961862;13838905818
电子邮箱:jyhbgf@126.com
附件: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排查清单
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排查清单
3.危险废物非法堆存、倾倒和填埋问题清单
4.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问题整改台账
5.危险废物非法堆存、倾倒和填埋问题清单整改
附件1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排查清单
序号 |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 |
县(市、区) |
乡(镇、街道) |
企业名称 (全称) |
详细 地址 |
产生危 险废物 类别及 代码 |
危险 废物产生量 |
危险 废物 自行 利用 量 |
危险 废物 委外 处置 量 |
危险 废物 委外 处置 去向 |
厂内 暂存 数量 |
贮存时间超过一年危险废物 量 |
是否己纳入监 管 |
社会统 一信用 代码 |
是否需要整改或提标 改造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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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危险废物类别和代码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填写,需填写企业涉及全部类型和代码。2.危险废物数量单位均为吨,吨/年,如有特殊情况,另行 备注。3.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贮存危险废物时间超过一年会导致环境风险提高,但并非违法行为。4.根据以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排查清单填报情况判断是否已纳入监管。5.具 体整改问题和提标改造在后续台账中体现,本表格仅体现是否需要整改或提标改造 |
填报人(签字): 责任领导(签字):
附件2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排查清单
序号 |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 |
县(市、区) |
乡(镇、街道) |
企业名称 (全称) |
详细 地址 |
危险废 物经营 许可证 号 |
危险废 物经营 类别及 代码 |
危险 废物 经营 规模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截止时间 |
目前厂内贮存 数量 |
次生危险废物 数量 |
贮存时间超过一年危险废物 量 |
上年规范化考 核成绩 |
社会统 一信用 代码 |
是否需要整改、提标改造或关停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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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危险废物类别和代码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填写,需填写企业涉及全部类型和代码。2.危险废物数量单位均为吨,吨/年,如有特殊情况,另行 备注。3.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贮存危险废物时间超过一年属违法行为。4.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许可证号码填无。5,上年规范化考核成绩分为达标、 基本达标、不达标。6.具体整改问题和提标改造在后续台账中体现,本表格仅体现是否需要整改或提标改造 |
填报人(签字): 责任领导(签字):
附件3
危险废物非法堆存、倾倒和填埋问题清单
序 号 |
省辖市、省 直管县(市) |
县(市、区) |
乡(镇、街道) |
详细地址 |
非法堆存、倾倒 和填埋问题点位编号 |
问题点位 经度 |
问题 点位 纬度 |
涉及危 险废物 类别及 代码 |
涉及危险废物 量 |
是否能够追溯责任主体 |
责任 主体 名称 |
问题点位产生时间 |
问题点位面积 |
问题点位三防 措施 |
具体情况说明 (可附件)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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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危险废物类别和代码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填写,需填涉及危险废物全部类型和代码。2.危险废物数量单位均为吨,吨/年,如有特殊情况,另 行备注。3,编号方式为:省辖市缩写-县缩写-三位数编号,字母大写,如郑州市中牟县3号点位的标号为ZZ-ZM-003。4.表格中可对问题点位简要说明,如情况复杂,可另 附件说明。5,问题点位产生时间如不明确,可填写发现问题时间,并备注 |
填报人(签字): 责任领导(签字):
附件4
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问题整改台账
序 号 |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 |
县(市、区) |
企业名称(全称) |
存在问题 |
整改措施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负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
整改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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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危险废物非法堆存、倾倒和填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
序 号 |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 |
县(市、区) |
问题点位编号 |
存在问题 |
整改措施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负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
整改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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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0年4月13日印发 |
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承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监测和技术中心 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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