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的
通 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各核技术利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凉山州西昌市森林火灾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精神,防止发生辐射安全事故,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核设函〔2020〕215号)要求和省厅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部署,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决定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现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2020-2022)》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辐射安全。各相关单位、部门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国核安全观为指引,强化辐射安全政治责任意识,坚持问题排查全覆盖、隐患问题零容忍和“严、慎、细、实”的工作作风,坚持疫情防控、辐射安全监管“两手抓、两不误”。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各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负责人、辐射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全面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尤其注重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排查和问题整改,要建立安全隐患问题排查和整改台账,并具体落实到人,实行问题台账动态管理和安全整治闭环管理,确保工作成效。
三、落实安全责任,健全长效机制。要压实各核技术利用单位负责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法治意识,规范内部安全管理,健全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提升辐射安全文化,扎实做好应急准备和演练,有效防范各类辐射事故,确保辐射安全。
联 系 人:环境监测和辐射管理科 吕利光
联系电话:0391-6633981
电子邮箱:hjjchfsglk@163.com
联 系 人:环境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中心 卢一富
联系电话:0391-6961889
电子邮箱:jyshks@163.com
2020年6月28日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2020-2022)
为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持续排查、消除辐射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和辐射环境安全,依据生态环境部要求和河南省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部署,结合济源示范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凉山州西昌市森林火灾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精神,以实现核与辐射安全可控为目标,坚持核与辐射安全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重,依法严格落实核技术利用单位主体责任和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责任,依法查处各类辐射安全及环境违法行为,排查、消除辐射事故隐患,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二、 工作目标
通过辐射安全隐患持续排查,持续促进核技术利用单位从业人员学法、知法、用法、守法,不断增强核技术利用单位责任意识、守法意识和核安全文化意识,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认真落实辐射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强化生态环境监督管理部门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养,提高执法水平,自觉运用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开展相关工作。
三、 排查对象及排查重点
(一)核技术利用单位
1.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和管理,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要求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安全防护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情况,检查其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并核实其有效性。对γ射线移动探伤单位还应结合省级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工作,检查在线监控要求落实情况,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γ射线移动探伤辐射安全管理的通知》(环办函〔 2014〕 1293号), 检查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要求落实情况。
2.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重点排查辐射事故应急方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通讯方式的可用性、应急物资准备及演练情况。对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等辐射事故风险很低的单位,相关要求可适当简化。
3.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准确性。 结合省生态环境厅已开展的系统数据核查工作,重点核实系统内的单位信息、许可信息、台账信息、人员信息等各类信息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4.法律法规执行及整改要求落实情况。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退役辐射工作场所的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辐射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落实情况;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异地使用备案落实情况;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年度评估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法律法规要求的许可证是否申领、是否过期,审批、备案、环评、验收等手续履行情况,以及之前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提出问题和要求的整改落实情况。
5.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 三废” 管理。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闲置、废弃放射源。
(二)生态环境部门辐射监测与应急工作评估
对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辐射环境监测与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国控网及监督性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情况、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应急预案制修订情况、应急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情况、应急培训及演习情况,辐射监测应急相关信息系统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和评估。
四、排查工作分工
环境监测和辐射管理科负责拟定三年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和年度排查工作安排;负责组织对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隐患排查;负责示范区排查工作情况汇总及年度总结报告上报;负责配合环境科研和宣传教育中心对示范区辐射监测与应急工作自查评估及总结报告上报。
环境科研和宣传教育中心负责示范区辐射监测能力与应急工作评估,编写自查评估报告。
五、排查方式及进度安排
本次安全隐患排查于2020 年 6月开始,至2022 年 12 月结束,每年依次开展单位自查、现场核查和工作总结。其中,2020 年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单位自查
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细化自查方案,对照国家法规标准和许可证条件,并结合以往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认真开展全面自查,查清各类安全隐患及应急准备和响应薄弱环节,认真总结和分析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自查报告于 2020 年7月3日前报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示范区生态环境局于7月10日前将各核技术利用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并形成报告(含电子版)于7月20日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
按照本方案要求,环境科研和宣传教育中心对辐射监测与应急工作开展自评估,自评估报告于(含电子版) 2020 年 8月 30 日前分别报送省厅辐射处与省辐射安全中心。
(二)现场核查
环境监测和辐射管理科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自查报告进行审查,结合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对存在的重点问题开展现场核查,并建立台账,限时解决。核查方式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质询、现场检查等。所有核查均应形成核查记录(填写“辐射安全隐患排查现场核查记录表”见附件2)由核查人员和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开展排查工作,本年度已检查的内容,可不再重复检查。
(三)工作总结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汇总所监管各单位排查结果, 研判相关涉核风险点,提出应对措施,撰写排查总结报告(含电子版,报告格式与内容见附件1),于2020年 11月1 日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和省辐射安全中心。
2021年、2022 年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参照上述要求和方式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结合上一年度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开展全面自查,于每年第一季度完成并上报自查报告。示范区生态环境局于每年11月 1日前向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和省辐射安全中心报送年度安全隐患排查总结报告(含电子版)。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强化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对照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及时报送排查重要信息,按时提交总结材料。
(二)突出检查重点。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和上年度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研判被检查单位安全状况,围绕排查重点内容,组织人员对风险点和薄弱环节逐一核查,及时消除隐患。
(三)严格整改落实。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抓住不放,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制定有效整改措施并严格落实,强化日常监督,定期组织“ 回头看”,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宣传引导。根据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情况,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要求,加大正面宣传,提升公众信心,推动工作,确保安全隐患排查达到防风险、补短板、强管理、提能力、保安全的效果。
附件:1.202X 年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报告
2.202X 年济源市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及风险评估报告
3.辐射安全隐患排查现场检查记录表
附件1
202X 年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隐患
排查情况报告
一、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情况
综述本年度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单位工作部署、采取做法、排查实施的次数和人数等。
二、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一)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及落实情况
1.核技术利用项目环评手续履行情况
核技术利用项目名称、环评审批/备案文号、环评审批/备案时间、环评审批/备案主体。
2.核技术利用项目环保验收履行情况
核技术利用项目环保验收名称、环保验收审批文号、环保验收时间、环保验收主体。
3.辐射安全许可证手续履行情况
许可单位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种类与范围、证书编号、有效期、发证机关、发证时间,许可使用的放射源/射线装置详细台账。
4.涉源单位放射源审批及备案情况
放射源转让审批时间、审批文号、审批机关;放射源转让备案审批时间、审批文号、审批机关;废旧放射源送贮时间、放射源编码,放射源备案时间,备案机关,备案文号。
报告附审批/备案文件的复印件。
通过排查,我单位核技术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履行存在问题:
(二)辐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及日常运行维护维修情况
放射源使用单位自查:放射源安全防护门窗、防护隔离栏、视频监控设施、电离辐射警示标志、放射源基本信息标识牌(编码卡)、便携式辐射监测仪、个人剂量报警仪、个人剂量仪、辐射安全防护用品、应急处置工具、灭火器材、应急临时储源柜,应急警示标识线及警示标志配置情况。
射线装置使用单位自查:射线装置辐射安全防护门、观察窗、门灯联锁装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中文警示说明、通风设施、射线装置基本信息标识牌、便携式辐射监测仪、个人剂量报警仪、个人剂量仪、辐射安全防护用品、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通过排查,我单位辐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及日常运行维护维修存在问题:
(三)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涉源单位自查放射源安全防护制度、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管理制度包括:放射源安全与防护管理机构;放射源工作场所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含源仪器仪表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放射源安全保卫制度;含源仪器仪表辐射安全防护设施日常检查维护维修制度;放射源使用转让送贮管理制度;辐射工作场所辐射工作人员监测方案;辐射监测仪器使用与校验比对制度;辐射工作人员培训或再培训管理制度;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
射线装置单位自查安全防护制度及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管理制度包括: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机构;射线装置工作场所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射线装置安全使用操作规程;射线装置辐射安全防护设施日常检查维护维修制度;辐射工作场所辐射工作人员监测方案;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辐射监测仪器使用与校验比对制度;辐射工作人员培训或再培训管理制度;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
核技术利用单位自查辐射安全日常检查、年度自查评估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自查单位是否定期对单位辐射工作管理工作开展自查、年度安全评估,发现的辐射安全隐患是否积极进行了整改,年度评估报告是否及时向管理部门报送。
通过排查,我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存在问题:
(四)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
自查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通讯方式的可用性、辐射事故应急物资准备及演练情况。对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等辐射事故风险很低的单位,相关要求可适当简化。
通过排查,我单位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存在问题:
(五)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送贮情况
自查涉源单位是否存在闲置、废旧放射源。
通过排查,我单位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送贮存在问题:
(六)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准确性
自查辐射安全管理系统内的单位信息、许可信息、台账信息、人员信息等各类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单位信息是否进行了信息更新维护。
通过排查,我单位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准确性存在问题:
三、辐射安全隐患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通过排查,我单位辐射安全隐患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包括以下方面:
1.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履行
2.辐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及日常运行维护维修
3.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
4.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
5.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准确性
附 表
辐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汇总表
序号 |
问题类别 |
主要问题 |
整改措施 |
完成时间 |
其他 |
|
|
|
|
|
|
|
|
|
|
|
|
附件2
202X 年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及风险评估报告
( 格式与内容)
一、工作组织情况
综述本年度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各单位工作部署、做法、检查实施的次数和人次等。
二、总体安全状况
(一)核技术利用单位
简要介绍总体安全状况,安全隐患排查总体情况,自查报告及自查情况,现场核查实施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设施的数量、类别、安全运行状态, 排查依据、 范围、 内容、 发现问题及排查基本结论。报告应明确给出行政区域内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源、射线装置的类别、数量的排查结果。
(二)生态环境部门
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部门辐射监测和应急工作总体状况,自评估开展情况。
三、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核技术利用单位
按照排查重点中 5 个方面的要求,分别介绍排查发现问题的主要类型、问题单位数量、整改要求和落实情况,形成台账(见附表)并作为报告附件。
(二)生态环境部门
简述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部门辐射监测和应急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共性问题、整改要求和整改措施。
四、风险研判
分析预测下一年度年本行政区域辐射安全形势发展的总体态势;明确下一年度本行政区域辐射安全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点,按后果的严重性和应对的紧迫性综合排序( 简要阐明做出判断的理由、依据)。除主要风险外,列出重要的小概率、但可能对全局产生影响的事件。针对风险点和重要小概率事件,提出下一年度的应对策略和具体建议。策略和建议要有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能落地。
五、意见和建议
针对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期间的良好实践、经验教训、重大问题及风险隐患等进行总结并提出整改措施和改进建议,对下一年度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安排提出建议。
附 表
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台账
序号 |
问题 类别 |
运营 单位 |
主要 问题 |
整改 措施 |
完成 时间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3
辐射安全隐患排查现场检查记录表
检查时间 |
|
||||||
企业名称 |
|
所属行业 |
|
||||
企业详细地址 |
|
社会信用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
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核技术利用单位环保管理制度情况 二、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及落实情况 (一)环评审批手续名称、文号 (二)环保验收手续名称和文号 (三)辐射安全许可证名称和文号 三、核技术利用单位环保主体合法性 (一)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一致性情况(不一致的要说明具体原因) (二)项目实际情况与辐射安全许可一致性情况(不一致的要说明具体原因) (三)辐射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四)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异地使用备案落实情况;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年度评估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法律法规要求的许可证是否申领、是否过期,审批、备案、环评、验收等手续履行情况,以及之前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提出问题和要求的整改落实情况。 (五)信息公开情况(是否按规定如实公开,未公开的要说明原因) 四、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 三废” 管理情况 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废弃放射源;放射性“三废”是否按规定处理( 仅限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可产生放射性污染的Ⅱ类以上射线装置的单位) 五、辐射安全设施设施运行情况 (一)项目安全防护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情况,检查其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并核实其有效性(同一单位多个同类装置/设施的现场核查可实行抽检的方式) (二)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项目辐射事故应急方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通讯方式的可用性,应急物资准备及演练情况 六、单位存在问题及处理建议 |
|||||||
企业负责人签字 |
|
日期 |
|
||||
检查人员签字 |
|
单位 |
|
日期 |
|
||
检查人员签字 |
|
单位 |
|
日期 |
|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印发 |
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承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监测和技术中心 举报投诉
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5号楼 电话:0391-6633361 传真:0391-6633575 邮箱:jyshbjbgs@126.com
豫ICP备2022021900号-1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936号 网站标识码:4190010039
技术支持:济源光影传媒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