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民营经济“两个健康”提升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
为全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根据示范区民营经济“两个健康”提升行动暨“一联三帮”保企稳业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民营经济“两个健康”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11月14日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民营经济“两个健康”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民营经济“两个健康”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非公经济〔2020〕1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职能作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结合《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和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企业经济重要讲话和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示精神,把开展好民营经济“两个健康”提升行动,作为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助推济源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六稳” “六保”任务和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的重要举措,从构建规范化制度化政企沟通渠道和环评审批、环境监管、行政处罚等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环节着手,制定“一揽子”促进民营经济“两个健康”提升的具体措施,为示范区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环保力量。
二、具体任务
1.建立规范化、常态化政企沟通渠道畅通。畅通12369、6633361等生态环境保护举报咨询热线,明确专人用好民营企业诉求响应智慧平台,随时听取和征集企业意见。以每月5日组织召 “企业服务日”座谈会为载体,建立健全企业问题收集、定期分析研判、限期解决(答复)工作机制,打通政企沟通渠道,持续完善支持服务企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
2.实行局领导干部分包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工作机制。局班子成员分包示范区确定的30家重点工业企业,将企业诉求纳入局重点工作台账,限期研究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具体环境问题。局中层干部分包示范区确定的30家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将企业诉求纳入“企业服务日”工作台账,限期研究解决影响企业成长发展的具体环境问题。局负责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分包示范区确定“双十”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在局分管领导的具体指导下,点对点提供“一站式”高效服务,解决环评审批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3.持续深入环评审批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实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对清单内的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予以环评豁免管理,对清单内的报告书、报告表可不进行技术审查直接进行审批。推行温馨提示卡制度。项目审批前,明确告知审批流程、审批要件等内容;项目审批后,明确告知建设单位应履行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申领等义务及程序。优化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简化建设项目环评内容,简化公众参与形式,缩减公众参与时间,简化建设项目总量管理。持续提升企业环评审批效率,有效减少项目管理领域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4.推进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通过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优化执法方式方法,提高执法效能。实行期内,纳入清单一般监管对象除信访举报核实以外,原则上将不再或减少进行现场执法检查。重点监管对象降为一般监管对象,降低“双随机”抽中几率,以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开展执法监管。
积极推行一体化执法活动。推动分类、分段式执法检查向全方位“体检式”执法检查方式转变。通过开展一体化执法,对排污单位环保手续、污染防治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等情况全流程全要素进行一次性执法检查,把排污单位存在的各类环保问题一次性发现到位、服务指导排污单位一次性整改到位、把排污单位违法行为一次性查处到位,切实减少执法频次,提升执法效能。在“双随机”和“一体化”等执法检查中践行“五步工作法”,探索推行企业容错纠错机制。
持续提升智能化监管水平,进一步健全违法者利剑高悬,守法者无事不扰的工作制度。加快推进并持续完善危险废物重点单位物联网监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全过程可视、可追溯。实施小型空气站和高清视频监控项目,减少现场排查和整改进度核查频次。
5.探索实施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制度。 制定行政处罚“免罚”清单。对能够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对其他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通过转变执法理念,坚持依法行政和柔性执法相结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励企业及时自我纠错,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增强“免疫力”,为企业成长和发展营造宽松环境,助力民营经济恢复发展。
6.持续完善环境行政处罚失信信息信用修复机制 。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已经完成整改的,经企业提出申请并符合修复条件的,及时修复失信信息,减少环境行政处罚对企业在绿色工厂申报、环境信用评级等方面的次生影响。
7.持续提升环境宣教水平和成效。发布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清单,并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率。提醒行政相对人提前预防违法风险,从源头上减少企业违法风险。
通过在生态环境局官网上设置专栏和微信、微博推送等方式,及时发布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手续办理指南等信息,提高公众的知晓度。对国家和省、市出台的重大环保政策,采取媒体解读和邀请专家入场宣讲等方式深度解读,防止企业因缺少渠道和能力片面理解甚至误解有关政策,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执行力。
以“固废法”、“土壤法”“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生态环境保护新法新规新标颁布实施为契机,召开专题环境讲堂,及时将政策和注意事项告知相关企业。
8.推行“一企一策” 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管控精准措施。动态、科学制定“一企一策”管控清单,落实重点民生保障企业和绿色环保引领企业差异化应急管控要求,严禁“一刀切”。
9.进一步梳理明确企业排放标准。全面梳理国家和省近年来因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际需要,规定强制执行的区域性、行业性排放标准,结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登记发证工作,分批分类予以明确。积极与省生态环境厅对接请示,研究推进全氧燃烧工业窑炉外排烟气中污染物浓度折算问题。
10.进一步加大上级专项资金申报力度,减轻企业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压力。积极向企业解读中央和省两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条件,指导企业做好治理项目申报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减轻企业治污压力。
三、有关要求
1.为加强对民营经济“两个健康”提升行动的组织领导,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成铖为组长,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党建办,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波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研究推进各项措施的落实。
2.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要从讲政治和顾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保市场主体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研究,把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3.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专项行动的督导落实,每月调度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难题,定期向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强化与示范区民营经济联席会议工作办公室和示范区民营经济“一联三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及时领会上级政策,促进行动有序推进。
附件: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民营经济“两个行动”工作台账
附 件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民营经济“两个行动”工作台账
序号 |
行动内容 |
具体措施 |
牵头 领导 |
牵头 部门 |
完成 时限 |
行动 类型 |
1 |
建立规范化、常态化政企沟通渠道 |
畅通12369、6633361等环保举报咨询热线,明确专人用好民营企业诉求响应智慧平台,随时听取和征集企业意见。以每月5日组织召 “企业服务日”座谈会为载体,建立健全企业问题收集、定期分析研判、限期解决(答复)工作机制,打通政企沟通渠道,持续完善支持服务企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 |
李真理 |
办公室 |
立即执行、长期坚持 |
常规性 |
2 |
推行局领导干部分包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工作机制 |
局班子成员分包示范区确定的30家重点工业企业,将企业诉求纳入局重点工作台账,限期研究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具体环境问题。 |
王 波 |
党建办 |
11月底前完成台账制定并长期坚持 |
创新性 |
局中层干部分包示范区确定的30家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将企业诉求纳入局办 “企业服务日”工作台账,限期研究解决影响企业成长发展的具体环境问题。 |
王 波 |
党建办 |
11月底前完成台账制定并长期坚持 |
|||
涉及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分包示范区确定“双十”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在局分管领导的具体指导下,点对点提供“一站式”高效服务,解决环评审批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
卢 强 |
环评科 监测科 |
11月底前完成台账制定并长期坚持 |
|||
3 |
持续深入环评审批领域“放管服”改革 |
落实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对清单内的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予以环评豁免管理,对清单内的报告书、报告表可不进行技术审查,直接进行审批。 |
卢 强 |
环评科 |
立即执行、长期坚持 |
常规性 |
推行温馨提示卡制度。项目审批前,明确告知审批流程、审批要件等内容,项目审批后,明确告知建设单位应履行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申领等义务及程序。 |
卢 强 |
环评科 |
12月份正式施行 |
创新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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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简化建设项目环评内容,简化公众参与形式,缩减公众参与时间,简化建设项目总量管理。 |
卢 强 |
环评科 |
12月正式施行 |
常规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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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推进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放管服”改革 |
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通过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优化执法方式方法,提高执法效能。实行期内,纳入清单一般监管对象除信访举报核实以外,原则上将不再或减少进行现场执法检查。重点监管对象降为一般监管对象,降低“双随机”抽中几率,以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开展执法监管。 |
王雪峰 |
执法支队 |
立即执行、长期坚持 |
常规性 |
积极推行一体化执法活动。推动分类、分段式执法检查向全方位“体检式”执法检查方式转变。通过开展一体化执法,对排污单位环保手续、污染防治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等情况全流程全要素进行一次性执法检查,把排污单位存在的各类环保问题一次性发现到位、服务指导排污单位一次性整改到位、把排污单位违法行为一次性查处到位,切实减少执法频次,提升执法效能。 |
王雪峰 |
执法 支队 |
立即执行、长期坚持 |
常规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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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随机”和“一体化”等执法检查中践行“五步工作法”,探索推行企业容错纠错机制。第一步,发布工作方案,进行宣传动员,要求相关单位自查自纠,做足宣传文章,形成舆论氛围。第二步,开展逐家执法检查,第一时间和第一现场进行监测取证,对存在问题拉清单,进行问题突出、违法排污单位约谈警示,落实一个“全”字、一个“细”字。第三步,提请攻坚办对相关片区和镇(街道)交办环境问题,责成书面承诺整改事项和违法纠正的整改时限。第四步,组织核查或接受交叉核查,逐家核查问题发现是否全面、整改台账是否客观管用、整改落实是否到位。第五步,对查处涉及的整治推进不力违法排污,弄虚作假偷排漏排的单位进行媒体曝光,纳入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对自查认真、整治扎实的通报表彰,让排污单位放心自查和高质量自查。 |
王雪峰 |
执法 支队 |
立即执行、长期坚持 |
创新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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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提升智能化监管水平,进一步健全违法者利剑高悬,守法者无事不扰的工作制度。一是加快推进并持续完善危险废物重点单位物联网监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全过程可视、可追溯。二是实施小型空气站和高清视频监控项目,减少排查和整改进度督查核查。二 |
李真理 王雪峰 |
固管 中心 |
12月底前完成 |
常规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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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 支队 |
12月底前完成 |
创新性(视频监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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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探索实施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制度 |
制定行政处罚“免罚”清单。对能够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对其他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通过转变执法理念,坚持依法行政和柔性执法相结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励企业及时自我纠错,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增强“免疫力”,为企业成长和发展营造宽松环境,助力民营经济恢复发展。 |
李真理 |
法规科 |
12月份正式出台意见 |
创新性 |
6 |
持续完善环境行政处罚失信信息信用修复机制 |
对存在的问题已经完成整改,经企业提出申请并符合修复条件的,及时修复失信信息,减少环境行政处罚对企业在绿色工厂申报、环境信用评级等方面的次生影响。 |
李真理 |
法规科 |
立即执行、持续完善 |
创新性 |
7 |
持续提升环境宣教水平和成效 |
发布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清单。为使行政相对人提前预防违法风险,切实从源头上减少行政相对人的违法风险。 |
李真理 |
法规科 |
立即执行、持续完善 |
创新性 |
在生态环境局官网上设置专栏,发布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环保手续办理指南等信息;对国家和省、市出台的重大环保政策,采取媒体解读和邀请环保专家入场宣讲等方式深度解读,防止企业因缺少渠道和能力片面理解甚至误解环保政策,提高环保政策执行力。 |
李真理 |
宣教中心、相关业务部门 |
立即执行、长期坚持 |
常规性 |
||
以“固废法”、“土壤法”“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生态环境保护新法新规新标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召开专题环境讲堂,及时将政策和注意事项告知相关企业 |
李真理 |
宣教中心、相关业务部门 |
立即执行、长期坚持 |
创新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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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现场会,推介共享移动脱附车理念,帮助相关企业投资建设高效处理设施,促进涉VOCs污染减排。 |
王雪峰 |
移动源监管科、执法支队 |
立即执行、长期坚持 |
创新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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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推行“一企一策” 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管控精准措施 |
动态、科学制定“一企一策”管控清单,落实重点民生保障企业和绿色环保引领企业差异化应急管控要求。 |
王雪峰 |
大气科 执法 支队 |
12月底前完成 |
常规性 |
9 |
提高企业环保标准认知度 |
全面梳理国家和省近年来因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需要,规定强制执行的区域性、行业性排放标准,结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登记发证工作,分批分类予以明确。 |
卢 强 |
环评科 |
12月底前完成 |
常规性 |
10 |
进一步加大上级专项资金申报力度,减轻企业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压力 |
解读中央和省两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条件,指导企业做好深度项目项目申报,积极争取防治资金,服务全市污染减排。 |
李真理 |
科研宣教中心 |
立即执行、长期坚持 |
常规性 |
济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14日印发 |
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承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监测和技术中心 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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