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2021年汽油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监督性检查抽测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严格管控油品储运销全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提前做好2021年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1年汽油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监督性检查抽测的通知》要求,现将示范区2021年汽油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监督性检查抽测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监督性检查抽测范围
辖区内所有汽油储油库、汽油加油站和油罐车。
二、监督性检查抽测方式
采用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进行油气回收装置运行状况筛查,对疑似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进行检查和监测。
三、具体工作要求
1.开展自查自检。汽油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业主单位于5月10日前对油气回收装置进行自查自检,准确、真实地填写自检报告,要对自检时存在的问题进行立整立改,保证油气回收装置的运行效率。各业主单位要对卸油区的视频监控进行自检,保证清晰监控到卸油情况,视频数据保留一年以上。检修/维护、定期检测结果要及时记录或编制报告,检修/维护记录、定期检测的原始结果数据至少保留两年以上。
2.检测维护制度。汽油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业主单位要做好油气回收系统的日常检查维修工作,定期对油气回收系统进行检测和维护,保证油气回收系统的正常工作,切实担负起油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油品经销业主单位,要做好本单位经营的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的检查维修工作,至少每季度按规范对本单位经营的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进行检测和维护,保证油气回收系统正常工作。发现油气不达标、系统泄漏等问题时,立即停业检修,并向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做好检测记录。
3.加强执法、严格处理。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对于在检查中发现未按照相关要求安装、管理、运行油气回收设备或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单位,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款规定进行处理;对整改不到位的业主单位,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4.社会舆论监督。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持续强化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污染防治日常执法监管,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油气回收油气回收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措施,公开曝光违法排放油气污染物业主单位名单,把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置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
附件:1.济源示范区2021年汽油储油库油气污染防治监督性检查抽测现场检查表
2.济源示范区2021年汽油加油站油气污染防治监督性检查抽测现场检查表
3.济源示范区2021年油罐车油气污染防治监督性检查抽测现场检查表
4.济源示范区2021年度汽油储油库监督性检查汇总表
2021年5月10日
附件1
济源示范区2021年汽油储油库油气污染防治监督性检查抽测现场检查表
附件2
济源示范区2021年汽油加油站油气污染防治监督性检查抽测现场检查表
附件3
济源示范区2021年油罐车油气污染防治监督性检查抽测现场检查表
附件4
济源示范区2021年度汽油储油库监督性检查汇总表
序号 |
油库名称 |
地址 |
负责人 |
电话 |
检査结果 |
处理情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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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