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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两起十五小类“散乱污”案件有关情况的通报

来源:      日期: 2021-06-25 打印页面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两起十五小类散乱污”案件有关情况的通

 

2月24日,污染防治攻坚办对承留镇东张村小电镀和五龙口镇小炼铝两处十五小类散乱污查处通报,这是2021年以来首次通报“散乱污”案件。

刘某波违法建设小电镀污染案件。根据省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转办信息查实,济源市轵城镇人刘某波在承留镇东张村幼儿园内进行小电镀加工生产,2020年9月中旬建成开始进行锁链镀锌加工。2021年1月15日现场检查时,刘某波经营的电镀生产线正在生产,未建设废水处理设施,甩干工序产生的废水通过甩干机东侧地下管道进入厕所粪坑内。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当场对刘某波电镀加工生产场所查封。监测结果显示,刘某波电镀加工点甩干废水排放口总铬浓度等污染物严重超标。结合前期调查情况,已将刘某波涉嫌严重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周某违法建设小铝锭污染案件。2021年1月18日,接五龙口镇报告,位于该镇裴村的金港锌业有限公司闲置封闭车间内有铝锭加工生产窝点。经调查,巩义市鲁庄镇人周某2021年1月10日违法建设铝锭加工生产项目,其中铝锭、脱氧剂生产线于1月16日投入生产。1月18日现场检查时,该加工生产车间南露天堆存粉状原料约150吨包,坩埚炼铝生产线正在生产,存在废气和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周某坩埚炼铝生产项目未批先建投入使用的行为,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违法进行坩埚炼铝生产行为,生态环境局将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刘某波小电镀和周某坩埚炼铝案件,是典型的“十五小”类散乱污案件。通报对五龙口镇人民政府主动排查和及时报告提出表扬,对承留镇人民政府“散乱污”排查不力,网格化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予以通报批评。要求承留镇应深刻汲取教训,立即开展“散乱污”企业全面深入排查,健全巡查和报告制度,根治辖区内的散乱污突出问题。提出各片区、各镇(街道)要引以为戒,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和动态清零宣传力度,发挥村居网格监管作用,全面夯实基层责任,开展举一反三排查,重点对闲置厂房、空院和废弃养殖小区等进行逐院逐户筛查,确保实现全覆盖、无遗漏,严防“散乱污”企业滋生和违法偷排漏排,为区域环境安全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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