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片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各镇(街道)生态环境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各生态环境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固体〔2021〕20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扎实做好上级部门对示范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现将2021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等法规及有关要求的具体举措,是推动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职责的有力抓手,是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的重要手段。《方案》细化了各项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指标,明确了规范化管理标准,是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和监管部门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工作目标
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落实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保障,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主体责任,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十四五”期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年度评估达到A级标准。
三、工作任务
(一)组织实施规范化环境管理
一是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情况,结合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清单,建立年度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二是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要求对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环境规范化管理情况评估打分。三是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清单,且有部署、有跟踪、有结果,并按期解决。四是将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五是各片区、镇(街道),各分局积极开展对辖区内未列入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对本辖区企业开展危险废物环境规范化管理评估,推进辖区企业危险废物规范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六是按时、按要求报送当年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评估工作方案。
(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一是运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管理系统。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系统(危险废物物联网系统)开展危险废物申报和管理计划备案,运行电子转移联单,实现危险废物转移全流程追踪。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每月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系统(危险废物物联网系统)报送经营情况。二是在危险废物转移有关规定时限内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商请、批复。三是依法依规对不少于20家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危险废物种类、数量、贮存、利用处置方式等开展复核。四是开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证后管理。五是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六是加强监管人员和企业人员培训。固体废物管理、环境执法、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等部门工作人员每年接受固体废物管理业务培训;组织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相关人员接受固体废物管理政策法规或技术培训。
(三)利用处置能力保障
一是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及设施运行情况评估,科学制定并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二是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完善环境应急响应预案,保障危险废物应急处置。三是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至少明确一座协同应急处置设施,同时明确该设施应急状态的管理流程和规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副局长、执法支队支队长为副组长的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的评估工作;各片区、镇(街道),各分局要成立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本辖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单位要立即布置培训《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固体〔2021〕20号),做好对管理人员、执法人员、企业等多层面的宣传培训工作,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打好基础。
(三)评估结果应用。评估过程中,对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的单位和企业予以表扬,并在安排环境保护相关项目时优先考虑、予以倾斜;对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差的单位和企业予以通报。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达标、环境管理水平高的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适当减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频次,将评估中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问题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
附件:《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任务分解表
2021年9月17日
评估项目 |
评估主要内容 |
评估标准 |
评分要点 |
责任单位 |
部门监管工作 |
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
评估机制建立情况 |
制定了年度评估工作方案,且明确实施评估工作的责任单位和岗位职责、突出评估重点。 |
固化科 |
评估企业数量和质量达到要求 |
按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评估企业数量符合方案要求。 |
固化科 |
||
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指标(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要求打分,并全部填写《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 |
各分局、 固管中心 |
|||
建立问题清单销号制度 |
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清单,且有部署、有跟踪、有结果,并按期解决。 |
固化科 |
||
惩治违法企业 |
将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 |
各分局、 执法支队 |
||
评估结果排名通报 |
对本省(区、市)内各设区市进行评估,并排名通报。 |
固化科 |
||
工作总结报送情况 |
1月31日前报送上一年度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总结和本年度评估工作方案。 |
固化科 |
||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情况 |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 化应用情况 |
组织相关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含省级自建系统,下同)完成危险废物申报和管理计划备案。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内的单位100%申报和备案管理计划。 |
各分局 、 固管中心 |
|
部门监管工作 |
组织相关单位依法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电子转移联单,实现危险废物转移全流程追踪。 |
各分局 、 固管中心 |
||
在危险废物转移有关规定时限内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商请、批复。 |
固化科 |
|||
组织相关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送。 |
各分局、 固管中心 |
|||
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监管体系建设情况 |
依法依规对不少于20家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危险废物种类、数量、贮存、利用处置方式等开展复合。 |
环评科 |
||
按要求开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
环评科 |
|||
按要求开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证后管理。 |
各分局、 执法支队 |
|||
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 |
各分局 、 执法支队 |
|||
加强监管人员和企业人员培训 |
全省(区、市)固体废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每年接受固体废物管理业务培训的数量达到人员编制数量之和的30%。 |
固化科、 固管中心 |
||
全省(区、市)环境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每年接受固体废物管理业务培训的数量达到人员编制数量之和的30%。 |
各分局、 执法支队 |
|||
全省(区、市)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部门工作人员每年接受固体废物管理业务培训的数量达到人员编制数量之和的30%。 |
环评科 |
|||
全省(区、市)重点产废单位和全部经营单位每年接受固体废物管理政策法规或技术培训的数量达到上述单位总数的20%。 |
各分局、 固管中心 |
|||
利用处置能力保障情况 |
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和水平 |
推动地方政府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及设施运行情况评估,科学制定并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
固化科 |
|
部门监管工作 |
||||
省域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危险废物贮存量较上一年度减少。 |
固化科(以市域考核) |
|||
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完善环境应急响应预案,保障危险废物应急处置。 |
监测科(应急科) |
|||
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至少明确一座协同应急处置设施,同时明确该设施应急状态的管理流程和规则。 |
固化科 |
|||
企业评估合格率 |
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 |
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执行 |
60×(0.6×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0.4×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 |
各片区、镇(街道),各分局 |
济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年9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