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2021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片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各镇(街道)生态环境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各生态环境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固体〔2021〕20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扎实做好上级部门对示范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现将示范区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2021年9月17日
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
工作方案
为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成效,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防范环境风险,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为落实示范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成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各片区、镇(街道)及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组 长:成 铖
副组长:李真理 李海建
成 员:王雪峰 晁海燕 赵建立 赵永军 常 丽
尚焦峰 姚东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真理兼任办公室主任,赵永军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
二、评估考核对象和范围
对各片区、镇(街道)及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其他产废单位随机抽查不少于20%。
三、评估要求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逐项进行评估打分。评估结果为“基本达标”的,责令整改;评估结果为“不达标”的依法立案查处。具体评估要求如下:
1.各片区、镇(街道):对辖区内10吨以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进行评估,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10吨以上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达到A级标准。
2.各分局:对辖区内市级以上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开展评估,指导、督促辖区内片区、镇(街道)对10吨以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达到A级标准。
3.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对本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进行自评,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上级管理部门评估达到“达标”。
四、时间安排
(一)2021年9月底前,各片区、镇(街道),各分局建立评估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并上报至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二)2021年10月15日前,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危险废物环境规范化管理情况自评打分,并将自评结果加盖公章上报。
(三)2021年11月15日前,各分局结合日常管理和督查情况,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对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环境规范化管理情况评估打分,填写《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并将本年度危险废物环境规范化管理评估情况总结、2022年度评估工作方案或计划报至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四)2021年11月15日前,各片区、镇(街道)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指标(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指标要求对辖区内产废量10吨以下的单位打分,填写《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并将本年度危险废物环境规范化管理评估情况总结、2022年度评估工作方案或计划报至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五)2021年12月31日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对各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进行通报,并将示范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自评打分表、2021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总结和2022年度评估工作方案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济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年9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