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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管环〔2021〕93号 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 2021-09-30 打印页面

 

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安全工作的

  

 

各片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各镇(街道)生态环境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各生态环境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20111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豫安委〔20216号)及济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将危险废物环境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一)强化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管理。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处置企业的主要责任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要清醒认识到当前环境领域最大环境风险就是危险废物所引发的重大环境风险这一基本现实,认真落实危险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牢固树立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做好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规范管理,开展从产生到处置环节环境安全排查,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补齐贮存场所防护措施短板。开展危险废物自行利用措施、处置设施等环境安全评估工作。开展危险废物动态“清零”,把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降至最低,紧盯危险废物事故防范,做好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守法经营。

(二)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对废弃危险化学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危险化学品企业如实向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废弃的化学品,并按照安全的要求加强监管。严格识别企业产生的各类固废,对属于危险废物的,严格落实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要求和危废规范化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危废动态“清零”相关规定。严禁瞒报、少报废弃化学品,严禁将危险废物与一般固体废物等同管理,严禁违反《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贮存危险废物。

(三)强化对“点对点”危废处置企业、危废收集企业、小微企业收集试点等的管理。“点对点”危废处置企业要制定科学的处置方案,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规定,全面评估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环境风险,并对危废处理后的固废属性进行明确,按照有资质单位鉴别的固废属性分类管理,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危废收集企业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落实管理制度、技术人员、经营场所、应急预案等要求,执行危险废物各项技术规范,做好经营设施环境评估工作,确保环境安全。小微企业收集试点要严格按照“小微企业收集方案”文件要求,认真执行“小微企业收集方案”文件要求,严格人员环境安全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将收集的废弃危化品如实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对收集贮存的危废定期清零,每年开展两次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重点对运输、贮存环节的环境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做到科学防范风险,守住环境安全底线。

二、进一步压实属地政府责任

各片区、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生态环境安全理念,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消除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态环境领域事故发生。一是扎实推进辖区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辖区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管理清单,分级分类对危险废物开展规范化管理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对排查出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企业,按照职责开展整治并上报相关部门。二是扎实推进辖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按照国家《“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固废管理要求,对辖区危险废物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要制定评估工作方案,评估各项指标,对企业评估存在环境风险的督促立即整改,对评估达不到“达标”级别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重点进行监管。三是持续开展辖区危险废物动态“清零”工作,指导企业在重大节假日,每季度或半年开展危险废物动态“清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落实国务院“危废十条”有关规定。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要求。建立通报制度,对各片区、镇(街道),各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危险废物环境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二)强化源头管理,严格环境准入,新、改、扩建项目要依法开展环评,严格危险废物“三同时”管理,依法依规对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考核,依法落实工业危险废物排污许可证制度。

(三)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建设。依托国家危废环境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提升固体废物物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实现危险废物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和全过程在线监控,推进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智能监控手段进一步提升,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

(四)积极推进建立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制度,大力推进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充分发挥危险废物在环境诚信评价体系中的作用,让涉废企业自觉守法诚信经营。

(五)严厉打击涉危废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执法,将其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重要内容。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对自查自纠并及时妥善处置历史遗留危险废物的企业,依法从轻处罚。

 

 

 

                 2021917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91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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