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管环[2023]78号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
联合抽查的通知
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局机关各科室,济源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分局、局机关各科室,济源示范区水利局各科室,济源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各科室:
根据示范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济双随机办〔2023〕4号)、《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济双随机办〔2023〕3号)要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济源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源示范区水利局、济源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决定对示范区工业生产企业进行联合抽查。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河南省、济源示范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1.依法监管。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公正高效。转变监管理念,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企业主体负担,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3.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企业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二、抽查对象
济源示范区工业生产企业。根照《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全面推广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 政办〔2017〕20 号)要求,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按比例抽取检查对象。
三、抽查内容
(一)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二)取水许可监督检查。
(三)土地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四)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监督检查
四、抽查时间
2023年7月至12月。
五、检查流程
(一)抽取检查对象名单
本次抽查涉及的检查对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一河南,以下简称“省级平台”)随机抽取,并派发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自行通过工作账号登录该平台,获取检查对象名单。
(二)随机匹配检查人员
相关部门应及时将检查人员名单按照全省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格式规范,录入省级平台,任务发起部门进行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并将匹配情况通过该平合发送配合部门。
(三)开展现场检查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进行。各检查组长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负责抽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组员应当配合、服从组长的安排,按照各自分工完成抽查任务。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按照工作职责有序开展检查。检查过程中要尽量避免对检查对象正常经营的过多打扰。
(四)录入检查结果及公示
检查结果分为以下10种,分别是: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合格、不合格。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情况,按照本部门、本系统抽查工作规范(细则)要求,认定检查结果,按照“谁 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于检查结束后 20个工作日内分别录入省级平台。检查结果将自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省级平合向社会公示。
(五)检查结果后续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查对象,要依法采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立案调查等后续处理措施,防止监管脱节。进行一般性行政处罚的,要将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至省级平台,自动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六、相关要求
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执法资源,强化业务培训。要注意总经验做法,查找不足,研究完善推进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新思路、新办法。检查发起部门、配合部门要各负其责,互联配合,密切协作。同时检查组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落实济源示范区各项工作纪律、廉洁纪律要求。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