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0日拟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受理决定。为保证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10日-2021年8月16日。
电话:0391-6633422 6633571
传真:0391—6633575
通讯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1号楼 行政审批服务科(459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1 |
郑州大学济源研究院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 |
济源市黄河大道西段虎岭工业园区C1厂房第三层 |
郑州大学济源研究院 |
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
一、基本情况 郑州大学济源研究院拟投资700万元赁虎岭工业园区C1厂房第三层建设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项目,该项目定位为具有一定公益性的综合服务平台,主要建设内容为2个试验平台和3个实验室。旨在为济源市及周边地区提供成果孵化转化平台,带动科技成果产业化,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二、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试验(实验)过程中所使用的有机溶剂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和酸性废气。本项目各试验平台分别配备1套风机,实验室共配备有6套风机,对有机废气和酸性废气进行收集,经各个风机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试验平台废气由17m高排气筒(P1)排放,实验室废气由17m高排气筒(P2)排放。排气筒P1和P2有机废气VOCs(以非甲烷总烃评价)排放速率、酸性废气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有机废气VOCs(以非甲烷总烃评价)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其他行业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80mg/m3,去除效率≥70%)要求。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济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项目试验和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配套的处理规模为2t/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济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 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粉碎机、离心机、各种泵类、风机运行的噪声,通过采用墙体隔声措施后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药渣委托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反渗透膜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各种危废采用专用密闭容器储存,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公司收集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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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承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监测和技术中心 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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