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0日拟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受理决定。为保证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10日-2021年8月16日。
电话:0391-6633422 6633571
传真:0391—6633575
通讯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1号楼 行政审批服务科(459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1 |
济源市虎岭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分析测试综合服务平台 |
济源市黄河大道西段虎岭工业园区C1厂房第三层 |
济源市虎岭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河南工程学院 |
一、基本情况 济源市虎岭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租赁虎岭工业园区C1厂房第三层建设分析测试综合服务平台项目,该平台用于探索某种元素或者某种物质的成分、含量的检测方法和技术路线,最终筛选出最为科学、精确的检测方法和技术路线。 二、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和实验过程中试剂的挥发产生的酸雾(硝酸、盐酸、硫酸)和有机废气。本项目设置餐厅仅供职工用餐,灶炉使用燃料为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规模小,产生油烟量较小,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能够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相关标准要求。本项目有机样品准备室、无机样品准备室和分析平台理化室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棉箱”处理后经排气筒P1排放,排放高度17m;分析平台1、2、3、4、5室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棉箱”处理后经排气筒P2排放,排放高度17m;高温室产生的气体收集后,经排气筒P3排放,排放高度17m。本项目各废气污染物的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中其他行业建议值(≤80mg/m3)。 废水: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济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依托的处理规模为2t/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济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少量分析仪器、风机、污水处理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设置减振、厂房隔声、加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产生的各种危险废物统一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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