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3日拟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受理决定。为保证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3日-2021年9月16日。
电话:0391-6633422 0391-6633571
传真:0391—6633575
通讯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1号楼 行政审批服务科(459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基本情况 |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1 |
年产1.5万吨镀锌、电梯钢丝绳项目 |
济源市虎岭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济源大道与西二环交叉口东 |
河南巨力钢丝绳制造有限公司 |
河南济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一、基本情况 拟新建标准化厂房4000平方米,新增盘条预处理线1条(3丝),将原有一条热处理生产线改为一条24丝电镀锌生产线,建设年产年产1.5万吨镀锌、电梯钢丝绳项目。主要设备:新增盘条预处理线1条(3丝),大拉丝机3台,将原有一条热处理生产线改为一条24丝电镀锌生产线,水箱拉丝机32台,250--400型18盘及36盘捻股机26台,400/8、500/8合绳机各一台,锻打机一台,绳芯机4台,其他配套设备10台套等。工艺流程:(1)线材—机械剥壳、砂带抛光—水冲洗—涂膜—粗拉—热处理—表面处理(酸洗)—电镀锌—细拉—捻股(电梯绳股淋油)—合绳—检测—包装—入库。 二、污染物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1)废气: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盘条预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热处理加热工序产生的废气、 涂塑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涂油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酸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盘条预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热处理加热工序产生的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 1 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mg/m3、SO2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0mg/m3、NOx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0mg/m3)。涂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120mg/m3、氯化氢100mg/m3),同时满足河南省《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80mg/m3、去除效率70%)。涂油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120mg/m3),同时满足河南省《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80mg/m3、去除效率70%)。酸洗废气经水封+密闭设备微负压+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 5 标准限值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mg/m3)。 (2)废水:本项目建成营运后,生产废水处理后会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济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车间内作业,采取基础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包含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主要为废钢丝、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灰,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麻绳、涂膜槽底渣、废活性炭、废污泥、废润滑油、废油桶、废锌灰锌渣,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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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承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监测和技术中心 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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