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8日拟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受理决定。为保证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8日-2021年10月13日。
电话:0391-6633422 6633571
传真:0391—6633575
通讯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1号楼 行政审批服务科(459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基本情况 |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1 |
国能济源热电有限公司污泥协同处置中心项目 |
济源市南环西路31号 |
国能济源热电有限公司 |
河南济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一、基本情况 国能济源热电有限公司位于济源市南环西路31号,是由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控股的一家发电企业,公司现有两台135MW循环硫化床锅炉,主要是发电和供热,可实现年发电量17.68亿KWh,供热量480万吉焦。现拟利用电厂现有循环流化床锅炉上料系统、焚烧系统以及完备的烟气超低排放系统协同处置济源市生活污泥,实现济源市生活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具体工艺为污泥、燃煤-配料-破碎-锅炉焚烧-发电、供热。 二、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废气(烟尘、SO2、NOx、Hg、HCl、As、Cd、Cu、Pb、Cr、Ni、HF、二噁英类),污泥暂存间废气(NH3、H2S)。锅炉燃烧废气废气利用现有工程废气处理装置(炉内脱硫+SNCR脱硝+电除尘器+半干法脱硫+袋式除尘器)+15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烟尘、SO2、NOx、Hg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河南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424-2017)表 1 排放限值要求,HCl、As、Cd、Cu、Pb、Cr、Ni、二噁英类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14)限值要求,HF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二二级标准要求;污泥暂存间废气采用风机将废气负压收集后送现有工程锅炉炉膛燃烧处理,NH3、H2S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二级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营运期过程中对当地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污泥及煤掺混燃烧后产生的粉煤灰、炉渣。粉煤灰、炉渣均可作为一般固废综合利用,依托现有储存设施,外售济源春光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风机运行噪声及汽车运输噪声。对风机采取加装消音器隔声,运输车辆禁止超载,进厂后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后,可满足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4、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现有工程车辆冲洗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用水,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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