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5日拟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受理决定。为保证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5日-2021年12月20日。
电话:0391-6633422 6633571/6633981
传真:0391—6633575
通讯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1号楼行政审批服务科(459000)
拟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主要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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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济源市区礼庄(亚桥)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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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站址位于济源市东环路与规划致远街交叉口的西南角; 输电线路沿规划致远街、王屋路、南环路延线架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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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济源供电公司 |
河南九域恩湃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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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1)变电站工程:110千伏礼庄(亚桥)变电站站址位于济源市东环路与规划致远街交叉口的西南角,规划主变容量3×50MVA,本期1×50MVA,全户内布置,占地面积3708平方米。 (2)线路工程:110千伏礼庄(亚桥)变电站规划110千伏最终出线4回,本期2回,接入220千伏奉仙变电站,线路路径长度为4.26千米,采用电缆敷设。电缆型号为YJLW03-64/110-1×1200mm2单芯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应采取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如下: 1.生态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临时用地应永临结合,优先利用荒地、劣地。 2)施工占用耕地和草地,应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和回填利用。 3)施工临时道路应尽可能利用机耕路、田间小路等现有道路,新建道路应严格控制道路宽度,以减少临时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4)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5)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 2.声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措施 1)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从源头上进行噪声控制; 2)科学安排,合理组织施工,尽量避免进行高噪音的夜间施工活动。如因工艺要求确需进行夜间施工的,应取得相关部门的同意,并公告附近居民。 3)施工开始后根据站区总体规划,尽早设立围墙,利用站区围墙的衰减作用,降低工程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大气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措施 本工程拟执行《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0〕7号)中相关规定: 1)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治扬尘污染。 2)施工过程中,对易起尘的裸露地面、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应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3)施工场地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 4)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应安装使用喷淋装置,确保裸露地面全覆盖喷淋。土石方工程在开挖和转运沿途必须采用湿法作业。 5)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6)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沙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 7)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渣土及垃圾运输。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 8)加强施工扬尘控制。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全面开展标准化施工,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原则,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等制度。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实行建筑垃圾从产生、清运到消纳处置的全过程监管。 “六个百分之百”要求:1.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2.出入车辆100%冲洗;3.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4.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5.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6.物料堆放100%覆盖。 9)合理制定施工方案,使用满足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车辆,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及使用油品100%达标,选用高品质燃油,减少车辆、机械VOCs排放。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集中收集,并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清运处置,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作。 2)在农田和经济作物区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宜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以免影响后期土地功能的恢复。 5.地表水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措施 (1)在施工初期,及时修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施工现场临时厕所的化粪池应进行防渗处理,避免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2)施工期间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禁止排放未经处理的钻浆等废弃物。 (3)将物料、车辆清洗废水,经过沉砂处理后综合回用于场地抑尘喷洒等,不得外排。 (4)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汽车冲洗产生的少量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对周围地表水体影响较小。 在做好上述环保措施后,线路工程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运行期应采取的环境保护设施如下: 1.电磁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措施 运行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保障发挥环境保护作用。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项目周围电磁环境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并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2.声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措施 (1)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相应类别标准限值要求,并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2)主要声源设备大修前后,应对变电工程厂界排放噪声和周围声环境敏感目标环境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3.水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措施 变电站采用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变电站采用无人值守的方式,仅检修时检修人员产生少量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措施、设施 值班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转运至当地的垃圾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置。 变电工程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变压器油等矿物油应进行回收处理。废矿物油和废铅酸蓄电池作为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严禁随意丢弃。不能立即回收处理的应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或暂存区。建设管理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施行)中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对运行期可能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5.环境风险管理措施 运行期应对事故油池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无渗漏、无溢流。针对变电工程站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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