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3日拟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受理决定。为保证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13日-2022年4月26日。
电话:0391-6633422
传真:0391—6633575
通讯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1号楼 行政审批服务科(459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1 |
精(蒸)馏残渣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
济源市邵原镇后王庄村 |
济源市海辰贸易有限公司 |
河南景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一、基本情况 济源市海辰贸易有限公司拟投资8000万元在原厂区院内(济源市邵原镇后王庄村)扩建精(蒸)馏残渣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占地15000m2,主要建设规模为年综合利用精(蒸)馏残渣10万吨、废弃包装材料及过滤吸附介质等2万吨,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储罐区、原料仓库以及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劳动定员50人,年工作330天。 二、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废气: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包括导热油炉废气、热解处理车间废气、精蒸馏残渣处置装置工艺废气及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原料仓库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以及无组织废气。导热油炉配套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烟尘、SO2、NOX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089—2021)标准限值的要求;热解处理车间热解炉配套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湿式脱硫除尘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烟尘、SO2、NOX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及《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标准限值的要求;精蒸馏残渣处置装置工艺废气及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引至热解车间热解炉处理,处理后与热解炉废气共用一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和附件2限值要求;原料间采取微负压抽风方式将原料储存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满足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和附件2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微负压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 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精蒸馏残渣沉降切水工艺废水、化验室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水封废水、脱硫除尘系统排水及生活污水。精蒸馏残渣沉降切水工艺废水和水封废水经混凝气浮+催化氧化法处理之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之后,与化验室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脱硫除尘系统定期排水一起经水解酸化+A/O+臭氧氧化+活性炭过滤处理达到《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表2一级、表4要求,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补水)的要求,回用于厂区冷却水循环系统及厂区地面洒水,不外排。 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于风机、物料输送泵、冷却塔、空压机、鼓风机、污水提升泵等,设备声源值在85~90dB(A)之间。通过采取各项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综合治理措施,本项目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含油残渣、废吸附剂(废硅藻土和废活性炭)、热解处理炉渣、废活性炭、废油及污泥、废导热油、脱硫除尘渣和职工生活垃圾等。其中危险废物含油残渣、废吸附剂、污水处理站污泥、有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收集后直接送至厂区热解炉热解处理,无需出厂处置,且不在厂内长期堆存;热解炉渣、污水处理站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导热油更换时直接由有资质单位运走。除臭废活性炭、脱硫除尘渣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环评要求该部分废物收集后在固定场所暂存,脱硫除尘渣定期外售,除臭废活性炭进入热解炉热解处置。厂区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桶收集后统一交邵原镇环卫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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