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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河南中原特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X射线探伤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济环评审〔2024〕34号

来源:生态环境局      日期: 2024-06-17 打印页面


河南中原特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900175225429XX)报送的由河南长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王晓楠主持编制的《河南中原特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室内 X 射线探伤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行政审批申请等资料收悉,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批准该项目的类别和范围为使用Ⅱ类射线装置。设备位于虎岭产业集聚区五三一工业园区轧辊厂房外西北角,购置一台XXG-2005 X 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为:200KV,最大管电流为:5mA

一、同意报告表采取的辐射安全防护设施和管理措施。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做好以下工作:

1、遵守辐射安全法律法规。

2、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进行建设,若该项目在建设期间发生变更应及时反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环评单位,该批复有效期为 5 年。

3、新项目建成投运前及时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并积极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将验收情况及时反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4、该项目实际操作人员积极参加辐射安全防护培训,自主培训人员不得于该岗位工作。

5、按照环境管理要求,开展射线装置辐射安全检查、评估活动,每年 1 月 31 日前向我局上报上年度辐射安全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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