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2日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2日-2020年12月24日。
电话:0391-6633422 6633571
传真:0391—6633575
通讯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1号楼 行政审批服务科(459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评估意见结论 |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1 |
济源市东安塑胶制品厂年产200吨塑料管件制品项目 |
济源市轵城镇东轵城村南 |
济源市东安塑胶制品厂 |
济源市烨林安全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济源市东安塑胶制品厂位于济源市轵城镇东轵城村南,总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根据市场需求,济源市东安塑胶制品厂拟投资100万元建设年产200吨塑料管件制品项目。项目的主要工艺流程:原料—配料—加热—注塑成型—冷却固化—半成品—组装—成品。主要设备有注塑机、破碎机等。
|
1、废气:建设项目废气为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不合格产品的破碎粉尘。注塑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后送同一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进行处理。项目注塑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15m高度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10kg/h)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相关要求(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项目破碎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15m高度排气筒,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3.5kg/h)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颗粒物20mg/m3)。 2、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专业抽粪车辆对粪水、粪渣定期收集、有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有注塑机、破碎机和混料机等,噪声声功率级在75~90dB(A)左右。项目全部设备置于车间内,且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车间内设备、设备安装防振垫等措施后四周厂界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固废:废边角料及残次品集中收集后经破碎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所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危废暂存间规范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无 |
0391-6633422 0391-6633571 |
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承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监测和技术中心 举报投诉
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5号楼 电话:0391-6633361 传真:0391-6633575 邮箱:jyshbjbgs@126.com
豫ICP备2022021900号-1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936号 网站标识码:4190010039
技术支持:济源光影传媒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