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8日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18日-2021年3月22日。
电话:0391-6633422 6633571
传真:0391—6633575
通讯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1号楼 行政审批服务科(459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评估意见结论 |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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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耀星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5万立方米混凝土项目 |
济源市大峪镇砚瓦河村千步岭桥西路南一巷一号 |
济源市耀星建材有限公司 |
济源市烨林安全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济源市耀星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5万方混凝土项目位于济源市大峪镇砚瓦河村千步岭桥西路南一巷一号。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该项目为改建项目,建设年产15万方混凝土生产线。项目产品为混凝土,原料主要为砂、水泥、石子等。 混凝土生产线生产工艺为:原材料(砂、水泥、石子等)→进厂检验→电脑配料→搅拌→取样质检→装罐发车。主要设备为:水泥混凝土搅拌系统、料仓、皮带输送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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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项目营运期各工序有组织废气(料仓、上料、搅拌、包装)收集后,由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 15m 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953-2020)表 1 排放限值(10mg/m3)要求;营运期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按照《河南省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中的混凝土搅拌站等建材行业无组织治理标准要求采取相应措施,经预测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落地浓度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953-2020)表 2 排放限值(0.5mg/m3)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2.废水:本项目搅拌机、搅拌车清洗废水、洗车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系统(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生产;员工日常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10m3) 处理后由专业队伍清理处置,实现有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营运期无废水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3.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来源于搅拌机、配料机、输送机、提升机、砂石分离机、压滤设备及装料机等生产设备,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四周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布袋除尘器收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压滤污泥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 5.生态:项目位于济源市大峪镇砚瓦河村千步岭桥西路南一巷一号,区域内生态环境已趋于稳定。项目周围无珍稀动植物种群和其他生态敏感点。营运期产生的各项污染物经采取相关措施后均得到合理处置和达标排放,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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