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8日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8日-2021年6月10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391-6633422
传真:0391—6633575
通讯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1号楼 行政审批服务科(459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评估意见结论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参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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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精神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一期) |
济源市承留镇卫河村 |
济源市精神卫生服务中心 |
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一、基本情况 济源市精神卫生服务中心拟投资3900万,建设济源市精神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一期)。改扩建项目新增占地面积20442.78m2,建筑面积17439m2,新增床位150张,改扩建后床位共计25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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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厨房油烟采取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构筑物均为地下设备,采取加盖密闭并添加除臭剂,产臭单元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要求。本项目各污染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医疗废水采取“预处理+二级生化+二氧化氯消毒”处理后满足《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表2二级、表4标准限值要求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标准限值要求,达标排放,对周边水体影响较小。 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水泵、制冷机组等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后,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叠加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的要求。 固废:医疗废物分别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济源联合环保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消毒脱水后交济源联合环保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院区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对环境影响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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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1-6633422 0391-6633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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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承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监测和技术中心 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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