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日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2日-2021年8月6日。
电话:0391-6633422 6633571
传真:0391—6633575
通讯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1号楼 行政审批服务科(459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评估意见结论 |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1 |
济源市真源汽贸有限公司汽车维修技改项目 |
济源市五龙口镇贺坡村西160米 |
济源市真源汽贸有限公司 |
济源市烨林安全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济源市真源汽贸有限公司位于济源示范区五龙口贺坡村西160米,占地面积8738.85m2,成立于 2019 年,主要进行挂车、半挂车车厢的维修,年维修300台车厢。生产工艺为:受损车辆—检查—切割—折弯—焊接—组装—交付使用。《济源市真源汽贸有限公司汽车维修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 2019 年6月 27日完成备案,备案号:201941900100000487。 济源市真源汽贸有限公司为了保证车厢维修质量和车厢表面的耐腐性和美观,拟投资 20万元,在原有厂区内新建喷漆房一座,在原维修工艺上增加喷漆等工序,主要新增设备:喷枪等。 |
(1)废气 本项目淬火加热和回火加热均采用中频电源进行加热,无废气产生;淬火工序采用水冷淬火,无废气产生;剥皮工序采用机加工车床切削、切割工序采用湿法锯切,乳化液蒸会发产生少量有机废气。根据《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本项目所使用的冷却用乳化液(乳化液原液与水配比为1:15),VOCs含量(质量比)远低于10%,冷却挥发过程所产生的有机废气较少,因此本次评价建议企业加强车间通风,保持生产车间空气流通。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职工,不产生生活污水。 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 (3)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新增的喷漆设备及配套的空压机、风机等设备。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措施:①选用低噪声设备;②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基础的减振、隔声处理;③合理布局车间内设备摆放位置;④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减少因零部件磨损产生的噪声。 本项目运行时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工作人员由厂区现有工程内部调配,不增加厂区生活垃圾产生量,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漆渣、废漆桶及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 废漆渣、废漆桶及废过滤棉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技术单位进行现场脱附再生(移动式再生装置)。 评价建议1座20m2危废暂存间。一般工业废物临时堆放场应满足《一般工业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堆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通过以上措施处理后,可以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 |
无 |
0391-6633422 0391-6633571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承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监测和技术中心 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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