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4日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11月4日-2021年11月10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391-6633422 6633571
传真:0391—6633575
邮箱:hbjxzsp@126.com
通讯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1号楼 行政审批服务科(459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评估意见结论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参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1 |
三氧化二锑生产线原料结构调整项目 |
济源市克井镇克井村北太行锌业现有厂区 |
济源市太行锌业有限公司 |
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济源市太行锌业有限公司现有年产5000吨三氧化二锑生产线,主要原料为铅冶炼贵冶车间烟道灰及前期渣,公司根据原料市场变化,在保证现有主要产品产能、生产设备不变的情况下,对现有三氧化二锑生产线原料结构进行调整,拟投资800万元建设“三氧化二锑生产线原料结构调整项目”,拟在在原有原料的基础上增加粗铅精炼过程中产生的浮渣、铜火法冶炼烟灰、锑金属及粗氧化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熔渣及烟灰、氧化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熔渣等含锑冶炼废物,同时对现有主体设备及环保设施进行改造提升,项目建设成后三氧化二锑产能不变。 |
(1)废气:项目还原炉上料废气采取密闭上料间+新型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符合《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要求;还原炉熔炼、岗位废气采取两段表冷器+脉冲袋式除尘器+新型覆膜袋式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处理措施后,锑白炉熔炼、岗位废气采取两段表冷器+脉冲袋式除尘器+新型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措施后,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及《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要求;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在采取车间密闭、炉壳密闭、集气罩收集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要求,SO2、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浓度满足《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要求。 (2)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脱硫系统循环水、表冷器冷却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脱硫系统循环水,闭路循环使用不外排,每天补充新水;表冷器冷却废水,经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每天补充新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时补充新水;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3)噪声: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四周厂界噪声预测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该工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还原炉收尘灰、还原炉浮渣、锑白炉浮渣、废耐火材料、洗车沉淀池污泥,一般固废包括脱硫石膏、生活垃圾。其中还原炉收尘灰、锑白炉浮渣、废耐火材料、洗车沉淀池污泥全部返回还原炉配料,还原炉浮渣中Sb>10%时返回还原炉配料,其余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脱硫石膏在厂区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定期外售周边水泥厂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 |
针对专家评审会提出的意见,《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完善,符合报批条件。 1.鉴于该项目为原料结构调整,设备均已安装到位,项目单位需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认真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各类环保设施运行中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项目涉及重金属排放,应严格按照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厂址周围空气、地下水及土壤等环境监测,及时作出风险防控应对。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2020年12月3日在济源市蓝天科技有限公司网站进行了项目的第一次公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征求意见稿在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和《河南日报农村版》同步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
0391-6633422 0391-66335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