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3日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济源市地康丰有机生物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3日-2021年12月1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391-6633422 6633571
传真:0391—6633575
通讯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1号楼 行政审批服务科(459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评估意见结论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参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1 |
有机复合肥扩建项目 |
济源市克井镇东许村北 |
济源市地康丰有机生物有限公司 |
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济源市地康丰有机生物有限公司现有年产2万吨有机复合肥项目,为进一步扩大产能,拟投资360万元建设“有机复合肥扩建项目”,扩建项目依托现有生产车间,生产工艺不变:原料-搅拌-粉碎-造粒-烘干-筛分-产品包装外售,项目建成后公司有机肥产能达到50000吨/年。扩建项目原料增加药渣、工业污泥,设备增加搅拌机、筛分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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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项目洗车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合理利用,东许村农村收水管网接通后排放排入收水管网收集处理。 废气:本项目搅拌、粉碎、造粒、筛分等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燃气热风炉经低氮燃烧改造,烘干窑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其中颗粒物、SO2、NOx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要求;NH3、H2S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原料车间单独封闭后废气经生物除臭塔处理后达标排放,NH3、H2S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噪声:该项目主要噪声源搅拌机、粉碎机、造粒机、筛分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在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后,东、西、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固废:项目运营期间固废包括除尘灰、沉淀池污泥及生活垃圾。除尘灰、沉淀池污泥直接返回用作原料;生活垃圾外运送至附近垃圾中转站。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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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1-6633422 0391-66335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