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0日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4月20日-2022年4月2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391-6633422 6633571
传真:0391—6633575
通讯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1号楼 行政审批服务科(459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评估意见结论 |
公众参 与情况 |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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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吨五氯化磷项目 |
济源市清源水处理有限公司现有厂区(老厂区) |
济源市清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
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
济源市清源水处理有限公司位于济源市清水精细化工产业园,拟投资30800万元在老厂区内的预留用地建设年产10万吨五氯化磷项目。主要工艺采用公司自有和外购三氯化磷与外购氯气一步反应制得五氯化磷。主要生产设备:反应器、冷却器、成品罐、包装机、风机等。 项目目前未开工建设。 |
废气:五氯化磷装置区废气(氯气干燥塔再生废气)进入1套三级碱液喷淋塔组成的废气吸收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灌装区包装废气进入1套三级碱液喷淋塔组成的废气吸收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五氯化磷装置区废气、灌装区废气经处理后排放的Cl2、HCl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4 中限值标准要求。 废水:本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需处理的废水有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等,这部分废水进入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站出水用于盐酸吸收用水等,全厂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噪声:高噪声设备主要有各种泵类、风机、旋风分离器等,优选低噪声设备,再采取基础减振降低振动噪声,拟采取减振基础、隔声罩、消声器、优化平面布置、优选低噪声设备等措施来减少噪声影响,四周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有设备检修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此外危废间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以新带老措施);生活垃圾厂内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废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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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1-6633422 0391-66335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