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6日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4月6日─2022年4月12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391-6633422 6633571
传真:0391—6633575
通讯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1号楼 行政审批服务科(459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评估意见结论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1 |
含钴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 |
济源市莲东村北豫光锌业现有 厂区内 |
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
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拟投资1005万元在现有厂区一期工程渣过滤车间西侧空地建设含钴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通过对镍钴渣中有价元素的综合利用、综合回收,将物料中有价金属富集、分离形成可回收的资源,在豫光锌业内部进行回用;同时将钴富集渣深加工制取硫酸钴产品。项目综合利用镍钴渣(干基)2377t/a,主体生产工艺流程:镍钴渣→富集→(铁渣、钴铅渣)富钴渣→还原浸出→中和除铁→除镉→P204萃取→P507萃取→蒸发结晶→离心→硫酸钴。项目目前未开工建设。 |
1、废气:镍钴渣富集、净液(还原浸出、除铁)工序产生的硫酸雾采用“1#酸雾吸收塔”处理;除镉工序产生的硫酸雾、盐酸储罐产生的HCl、萃取工序产生HCl、硫酸雾、非甲烷总烃等废气采用“2#酸雾吸收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各工序废气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在车间经沉淀处理后返回中浸工序,不外排;蒸发结晶冷却循环水系统采用软水,定期补水,不外排;酸雾净化塔淋洗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排水经除油后(主要为隔油、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回用于中浸工序,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工序。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汇水面积无变化,不新增初期雨水量,初期雨水依托现有工程初期雨水收集系统。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项目职工由现有工程调剂,不新增生活污水量。各类废水根据废水水质特点采取分质处理、分质回用、串级利用等废水治理方案,实现综合利用,不外排。 3、噪声:项目噪声来源于离心机、风机、水泵、压滤机等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四周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富集工序产生的钴铅渣、铁渣,还原浸出工序产生的钴浸出渣,压滤机产生的废滤布,生产过程中更换的废活性炭均依托现有工程锌冶炼系统回转窑处理;中和除铁工序产生的铁钴渣、除镉工序产生的镉钴渣依托现有工程镉回收系统进行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各设备润滑装置产生废润滑油于危废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原料贮存区域及依托的危废贮存场所均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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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1-6633422 0391-66335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