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1日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4月21日─2022年4月26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391-6633422 6633571
传真:0391—6633575
通讯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1号楼 行政审批服务科(459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评估意见结论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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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万吨铜箔项目 |
济源玉川产业集聚区冶炼一厂现有厂区内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
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金铅”)决定投资58195.52万元在济源玉川产业集聚区冶炼一厂现有厂区内新建“年产1万吨铜箔项目”。引进部分高精度电子铜箔生产技术和先进的铜箔生产设备,主要工艺流程:溶铜→净化→生箔→表面处理→分切→成品入库。项目建成后,年产高端铜箔1万吨。 |
1、废气:溶铜、生箔、表面处理工序产生的硫酸雾分别采用酸雾净化塔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钝化产生的铬酸雾采用网格式铬酸回收装置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涂抹烘干产生的甲醇采用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可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限值要求,其中非甲烷总烃(甲醇)的排放浓度可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2、废水:含镍、含铬废水经反渗透处理后清水全部回用,浓水处理达标后,最终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含铜、含锌废水经反渗透处理后清水全部回用,浓水与其他生产废水依托厂区现有的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清水回用,浓水排入玉川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一般生产废水依托厂区现有的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玉川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的生化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玉川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噪声:项目噪声来源于离心机、风机、水泵等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四周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含铜滤渣、含锌滤渣、含镍滤渣、废硅藻土等,大部分回用于集团公司生产系统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依托冶炼一厂现有的危废库房暂存后,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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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1-6633422 0391-66335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