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1日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1日-2023年7月27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391-6633422 6633571
传真:0391—6633575
通讯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1号楼 行政审批服务科(459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评估意见结论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参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1 | 河南河大纳米材料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年产500吨钛基功能材料项目 | 济源市五龙口镇广惠街 6号纳米新材料产业园112号厂房 | 河南河大纳米材料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河南济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河大纳米材料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位于济源市五龙口镇广惠街6号纳米新材料产业园A区112号厂房,租用园区现有闲置厂区,占地约990平方米。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建设年产500吨钛基功能材料项目,本项目分为两期建设,一期为中试平台建设,二期为500吨/年生产线建设,利用自产的钛活性体制备纳米级钛酸锂和钛酸钡,主要工艺流程为:浆料制备-水洗-干燥-粉碎-煅烧。
| 废气:一期中试有组织废气主要为下料工序、钛酸钡粉碎工序、钛酸锂喷雾干燥工序和一次煅烧工序及试验产物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喷雾干燥工序和钛酸锂一次煅烧工序粉尘采用“旋风除尘+覆膜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排放,下料工序粉尘、粉碎工序粉尘、包装工序粉尘各采用一套脉冲除尘器进行处理,分别经15m排气筒排放。二期工程废气与一期中试产生工序相同,二期工程喷雾干燥工序采用天然气燃烧为热风炉提供热源,故直热式热风炉加装低氮燃烧装置后废气依托一期中试工程“旋风除尘+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其他工序粉尘依托一期工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排放。一期、二期工程污染物外排浓度能够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氮氧化物100mg/m3、二氧化硫100mg/m3),同时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能够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燃气加热炉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 因此本项目营运期过程中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洗涤废水和设备及车间清洗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收集处理后进入济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放;钛活性体生产过程中洗涤废水经三效蒸发器处理,无外排废水产生;钛酸钡生产过程中洗涤废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加入浓硫酸去除多余的钡离子,处理后废水进入济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放;设备及车间清洗废水经车间导流沟、废水收集池收集后沉淀处理,排入济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放。综上所述,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包括喷雾干燥机、板框压滤机、研磨机、粉碎机、风机和泵等运行噪声,经基础减震、隔声、消声后,设备运行噪声可满足厂界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期工程废导热油、除尘灰、废包装材料、不合格粉体、废水处理产生的沉淀渣和洗涤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氯化钠和硫酸钡。本项目原辅料拆包使用时产生一定量的废包装,其中沾染氢氧化钠的包装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他废包装物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除尘器卸灰口密闭,将除尘灰卸至袋装,可回用于生产过程或作为产品外售;一期工程双锥真空干燥机使用过程中定期更换的废导热油经密闭容器收集后在厂区危废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水处理时产生的沉淀渣交海中等有单位处置;洗涤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氯化钠和硫酸钡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合理利用或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粉体统一收集后按一般化工产品外售。综上,全厂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 针对专家评审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关注:需加快落实园区公用环保设施建设,项目排水须满足污水集中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建设单位分别通过网络公示、报纸公示等方式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征求意见稿在济源论坛和报纸同步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 0391-6633422 0391-66335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