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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3日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河南坤萤纳米材料有限公司)

来源:生态环境局      日期: 2024-01-23 打印页面


2024年1月23日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123-129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391-6633422   6633571

传真:0391—6633575

邮箱:hbjxzsp@126.com

通讯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1号楼     行政审批服务科(459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评估意见结论

公众参与情况

公参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1

年产6000吨纳米氟化铝功能材料项目

五龙口化工产业园区纳米新材料产业区内

河南坤萤纳米材料有限公司

河南梁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拟投资11000万元在济源市五龙口化工产业园建设年产6000吨纳米氟化铝功能材料项目产线,包括纳米氟化铝精细化工生产产线、辅助生产产线以及配套尾气处理系统和废水蒸发系统。项目已在济源市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备案,项目代码:2310-419001-04-01-906467。

1、氟化铝浸出、合成车间投料、干燥包装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氟化物(以F计)3mg/m3),浸出合成工序废气采用二级碱喷淋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氟化物(以F计)3mg/m3、硫酸雾10mg/m3、氯化氢20mg/m3)。沉锂车间投料、干燥包装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酸化工序废气采用二级碱喷淋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硫酸雾10mg/m3、氯化氢20mg/m3)。

2、噪声: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3、废水:工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排水、生活污水,外排废水满足济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及《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间接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

4、固废:生活垃圾暂存于生活垃圾暂存设施,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危险固废,设专用暂存间存放,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处置。

针对专家评审会提出的意见,《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完善,符合报批条件。后续管理需按《报告书》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保资金投入,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和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各类环保设施运行中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进行了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0391-6633422

0391-6633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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