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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注销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信息的公示

来源:生态环境局      日期: 2025-06-20 打印页面

按照《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关于印发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24〕12号)、《关于印发〈河南省2025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委办〔2025〕6号)等文件要求,为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减少老旧机械污染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现将1-GU000007等417台编码登记(悬挂环保号牌)的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请机械主或使用者及时查阅,并按下列要求配合信息调查和做好沟通联系,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公示的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生态环境部门将统一注销其编码登记信息,注销信息的机械不得在河南省内使用。拥有公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单位和个人,有在济源境内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外使用等情况,对统一注销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和生态环境局联系反馈说明情况。

二、我局委托中原银行进行信息收集调查。调查仅限于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信息和机械主更新淘汰意愿,填报的相关表册信息仅用于淘汰更新补助资金申报和申领,期间中原银行不会向单位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或要求其他任何转账行为,请各单位或个人强化资金安全意识,筑牢反诈风险防线。

三、附表中已纳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库,显示为“已入库”机械的单位或个人,符合资金申领条件,除提供基本信息外,请在中原银行业务人员的指导下填写相关表册,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四、附表中未纳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库,显示为“待入库”机械的单位或个人,符合资金申领条件,有意向淘汰更新新能源机械的,应客观提供基本信息,填报相关表册,请在中原银行业务人员的指导下填写封存不再使用承诺书。

五、对发现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使用的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予以处理。

联系人:张鑫

联系电话:0391-6633346

邮箱:jyydyj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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