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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济源市天济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公示

来源:      日期: 2014-11-04 打印页面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济源市天济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30/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控制在400 mg/m3以内;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30/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控制在240mg/m3以内;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控制在80mg/m3以内;铅及化合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控制在8mg/m3以内。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公示期为2014652014611       

    电话:03916633570           

  通讯地址:第二行政区5号楼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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