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调用
 
  当前位置: 首页/环境评价/排污许可

关于拟对济源市丰田肥业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公示

来源:      日期: 2014-11-04 打印页面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济源市丰田肥业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135/年,锅炉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控制2015930前控制在900mg/ m3以内,101起控制在400 mg/ m3以内,热风炉控制在850 mg/ m3以内;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142/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控制在240 mg/m3以内;氟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控制在9mg/m3以内;COD总量控制指标为0.6 吨/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15228前控制在70 mg/L以内,31起控制在50mg/L以内;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2/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15228前控制在15 mg/L以内,31起控制在5mg/L以内;总磷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15228前控制在15 mg/L以内,31起控制在0.5mg/L以内。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公示期为20148112014817   

    电话:03916633570   

  通讯地址:第二行政区5号楼5204

   
-底部调用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Ctrl+~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