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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济源市万洋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公示

来源:      日期: 2014-11-04 打印页面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济源市万洋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年。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1.5/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控制在100mg/ m3以内;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3.5/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控制在400 mg/m3以内;铅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07/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控制在0.7mg/ m3以内;硫酸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控制在45mg/ m3以内。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公示期为20148152014821 

    电话:03916633570 

  通讯地址:第二行政区5号楼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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