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换发临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发证起一年。
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1800吨/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14年12月31日之前烧结600毫克/立方米以内、炼铁100毫克/立方米以内、轧钢250毫克/立方米以内,2015年1月1日起烧结200毫克/立方米以内、炼铁100毫克/立方米以内、轧钢150毫克/立方米以内;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3400吨/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14年12月31日之前烧结500毫克/立方米以内、炼铁300毫克/立方米以内、轧钢350毫克/立方米以内,2015年1月1日起烧结300毫克/立方米以内、炼铁300毫克/立方米以内、轧钢300毫克/立方米以内;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14年12月31日之前烧结50-80毫克/立方米以内、炼铁50毫克/立方米以内、轧钢30-50毫克/立方米以内,2015年1月1日起烧结30-50毫克/立方米以内、炼铁20-25毫克/立方米以内、轧钢20-30毫克/立方米以内;COD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30吨/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控制在50mg/L以内;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1.5吨/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控制在5mg/ L以内。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公示期为2014年12月12日-2014年12月18日。
通讯地址:第二行政区5号楼5204室
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承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监测和技术中心 举报投诉
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5号楼 电话:0391-6633361 传真:0391-6633575 邮箱:jyshbjbgs@126.com
豫ICP备2022021900号-1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936号 网站标识码:4190010039
技术支持:济源光影传媒 51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