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调用
 
  当前位置: 首页/环境评价/排污许可

关于拟对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公示

来源:      日期: 2015-02-13 打印页面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三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0.6/年以内;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1/年以内;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1/年;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23/年。2016630日前二氧化硫<900mg/m3,氮氧化物<240mg/m3,烟尘<200mg/m3201671日起二氧化硫<400mg/m3,氮氧化物<400mg/m3,烟尘<80mg/m3;氯化氢<100mg/m3COD50mg/L;氨氮<5mg/L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公示期为2015211日-2014217日。 

  电话:03916633570 

  通讯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5号楼 

   
-底部调用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Ctrl+~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