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河南豫光金铅集团铅盐有限责任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三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吨/年以内;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2吨/年以内;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40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10吨/年。2016年6月30日前锅炉二氧化硫<900mg/m3,氮氧化物<240mg/m3,烟尘<200mg/m3,2016年7月1日起二氧化硫<400mg/m3,氮氧化物<400mg/m3,烟尘<80mg/m3;锌粉厂工业炉窑二氧化硫<850mg/m3,氮氧化物<240mg/m3,烟尘<100mg/m3;铅<0.7mg/m3;COD<50mg/L,氨氮<5mg/L,总铅<0.3mg/L。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公示期为2015年2月27日-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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