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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来源:      日期: 2015-09-17 打印页面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三年。

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05/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控制在100mg/ m3以内;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12/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控制在400 mg/m3以内;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控制在30 mg/m3以内;COD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150/年,日允许最高排放量0.9/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控制在380mg/L以内;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20/年,日允许最高排放量0.1/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控制在35mg/ L以内;悬浮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控制在200mg/L以内。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公示期为2015915日-2015921日。

电话:03916633570

通讯地址:第二行政区5号楼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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