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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济源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来源:      日期: 2015-10-29 打印页面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济源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核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发证起三年。

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130/年,日允许最高排放2吨,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控制在200mg/ m3以内;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1200/年,日允许最高排放4吨,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控制在400 mg/m3以内;窑头、窑尾、煤磨颗粒物<30mg/m3,其余工序颗粒物<20mg/m3COD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4/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控制在50mg/L以内;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1/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控制在58mg/ L以内。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公示期为20151029日-2015114日。

    电话:03916633570

    通讯地址:第二行政区5号楼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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