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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济源市万洋肥业有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来源:      日期: 2016-01-08 打印页面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济源市万洋肥业有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三年。

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25/年,日允许最高排放1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40/年,日允许最高排放0.4吨。

201711日前二氧化硫<550mg/m3、氮氧化物<240mg/m3、颗粒物<120mg/m3、氟化物<9mg/m3201711日起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400mg/m3、颗粒物<30mg/m3、氟化物<6mg/m3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公示期为201615日-2016111日。

电话:03916633570

通讯地址:第二行政区5号楼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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