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济源市佳亿铅业有限责任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三年。
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2吨/年,日允许最高排放2千克;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1吨/年,日允许最高排放2千克;铅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2千克/年,日允许最高排放0.006千克。
2017年1月1日前二氧化硫<850mg/m3、氮氧化物<240mg/m3、颗粒物<150mg/m3;2017年1月1日起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400mg/m3、颗粒物<30mg/m3;铅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控制在0.7mg/m3以内。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公示期为2016年1月23日-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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