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富泰华精密电子(济源)有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三年。
主要污染物COD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700吨/年,日允许最高排放3吨;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60吨/年,日允许最高排放0.26吨。
控制浓度COD<380mg/L、氨氮<35mg/L、总镍<1mg/L、总磷<8mg/L、硫酸雾<45mg/m3、颗粒物<120mg/m3。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公示期为2016年1月26日-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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